根據公告,自10月2018 1日起至2月2023 12 31日止,對納稅人進行期末退還增值稅。
公告提到,自10月2019 1至2月2020 12 31,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5%,並退還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而產生的最終增值稅抵扣。
《公告》明確,自2019 65438+10月1至2020年65438+2月31,對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的納稅人形成的增值稅期末抵稅額予以退稅;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用房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公告》所稱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高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大型客機,是指整機和民用客機。具體標準如下:
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指:1。單通道幹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12000 ~ 16000 KGF;2.雙通道幹線客機發動機,起飛推力28,000 ~ 35,000 kgf。
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指:1。起飛功率1000 ~ 3000千瓦的中等功率民用渦軸發動機;2.起飛功率3000kW以上的大功率民用渦槳發動機。
新支線飛機是指空載重量大於25噸小於45噸,座位數小於130的民用客機。
大型客機是指空載重量超過45噸的民用客機。
《公告》提出,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在首次辦理退稅時,可獲得壹次性退稅。納稅人收到退稅款的當月,應將退稅款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按規定轉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退還的增值稅金額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現行增值稅分享比例分享。
《公告》還稱,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並留存房產權屬、房產原值、土地用途等信息備查。納稅人已繳納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減征或者免征的稅款,應當在相應的應納稅款或者退稅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