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財政部關於印發《註冊會計師審計國營工商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註冊會計師審計國營工商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進壹步提高國有工商企業會計報表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壹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國發[1996]16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企業,是指經企業主管財政機關認定的國有工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獨立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以下簡稱“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第四條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時,雙方應當簽訂業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條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註冊會計師審計,審計工作由企業主管財務機關在註冊會計師協會的配合下組織實施。第二章企業第六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法規,認真編制年度會計報表,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本變動情況。第七條企業應當按時完成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及時辦理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手續,並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連同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壹並報送主管財政機關。第八條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應當自業務協議簽訂之日起05日內,將業務協議副本報送企業主管財政機關備案。第九條除經企業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外,企業不得委托企業主管部門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第十條在註冊會計師審計中,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向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並承擔相應的會計責任。第十壹條企業應當將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報送企業主管財政機關確認,並根據企業主管財政機關確認的批準文件進行調整。第十二條企業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的審計費用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第三章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第十三條企業主管財政機關認定的承辦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必須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資格,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承辦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設立並執業兩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承擔大型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有20名以上註冊會計師、40名以上專業助理、200萬元以上職業風險基金和職業發展基金,且近3年沒有違法執業行為。

(三)承辦企業審計業務的註冊會計師應當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取得職業資格,依法通過年檢,具有較高職業素質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專業人員。第十四條在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過程中,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聯合審計。第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企業委托後,應當自業務約定書簽署之日起15日內,將業務約定書副本及符合審計資格的證明材料報送企業主管財政機關和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第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工作。

(壹)承辦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原則》、《職業道德規範》、《質量控制規範》等職業規範,並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二)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企業隱性損失、財產損失、遞延資產等特殊事項的處理,應以企業主管財政機關的審批意見為依據。第十七條會計師事務所向企業收取審計費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以自行降低費用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業務。第十八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企業的財務會計事項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應當要求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調整;企業拒絕調整事項,註冊會計師認為該事項為重大事項的,應當按照職業規範的要求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第十九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企業示意出具虛假或者不當證明以及其他不合理要求的,註冊會計師應當拒絕。

企業故意不提供相關會計信息和文件,影響註冊會計師正常審計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報告涉及的相關事項持保留意見。

  • 上一篇:財務檔案包括什麽?
  • 下一篇:差旅費中的夥食補助需要提供發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