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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 國稅局 地稅局的區別

財政局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全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財政、稅收政策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及縣(市)區財政分配辦法;貫徹實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市人大批準後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的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以及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支出和各項專款;制定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制定全市統壹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負責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項目支出的合理性、績效性等方面的評審;參與有關項目支出標準的研究;承擔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監督有關經濟鑒證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從業質量;指導監督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壹)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務局職責(壹)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同審議上報、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並監督執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三)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四)組織實施中央稅、***享稅、農業稅及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及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等具體事項(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院校。(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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