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公司
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各項采購業務和工程勞務業務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預付款業務、(2)貨到付款業務、(3)易貨業務。
第壹條。關於合同管理的財務條例
公司各類貨物采購和工程服務需要簽訂合同(零星辦公用品采購,價值在500元以下的需提供部門經理批準的采購計劃,不需要簽訂合同)。具體規定如下:
(壹)、合同的簽署和批準
1.采購合同:公司生產使用的各種材料和固定資產的采購合同的簽訂,由供應部采購經理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合同價格申報進行。
采購計劃、采購價格申報、采購合同根據采購物資的不同性質和價值由相應領導審批:(1),正常生產所需的直接原輔材料、機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2)技術改造、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采購,采購價值在2萬元以下的由主管副總裁批準,超過2萬元的由廠長(總經理)批準。(3)對於最低庫存量的物料和材料,由采購部提出采購計劃表,經保管員核實庫存並報主管副總裁批準後實施。
2.工程勞務合同:公司對所有的工程施工、設備安裝、保溫、維修等都要提前簽訂工程勞務合同和工程預算表。合同金額在20000元以下的,由主管副總裁批準,超過20000元的,由總經理批準。
(二)、合同內容要求
(1),合同內容應按照標準格式完整填寫,合同應具體約定發票項目(采購業務應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取得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勞務發票,並在期限內註明收貨後壹個月內交貨),詳細的產品名稱、規格、單價、結算方式、結算時限、費用承擔及供應商(服務商)賬戶信息等。
(三)合同的提交和執行
(1),合同提交:各類采購、工程勞務合同由公司分管業務的負責人簽署。經分管領導批準後,業務經理將有效合同復印件交財務部材料會計部保管,同時實施采購。具體審批權限是:
(2)合同執行:除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特別批準的采購(工程勞務)業務外,所有采購合同業務由供應部采購,勞務合同由工程設備部執行。財務部根據合同進行支付,支付與否及支付方式原則上按合同正常辦理。付款時,除支付財務應付賬款外,還應在付款申請中附上合同。對於壹次簽訂合同,多次以相同價格采購商品的,第壹次采購時應將合同附在發票上,以後可不將合同附在相同價格的業務發票上,但價格變動時應在第壹次業務發票上附供應商調價函。(對於各種包裝材料的采購業務,供應部采購員應在每月5日前提交壹份由董事長批準的不同供應商的材料。月中如有變動,應及時列出,經董事長批準後報財務部備案。
(3)財務部不接受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授權副總裁塗改和簽署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