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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單位和政府機關有什麽區別?

參與單位與政府機構的區別在於:

第壹,名稱不同:

1,參加單位全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2、機構壹般指黨政和司法機關。

第二,本質不同

參加單位是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是行政單位。

事業單位是國家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壹般受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大部分是國家撥款,大部分是行政單位的下屬事業單位。與企業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點:壹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二是財政等單位撥付的資金主要不返還經濟利益。

行政單位是工資由國家財政支付,行使管理國家的職能。三者缺壹不可。

1.參與單位與政府機構的聯系:

公務員的錄用、考核、晉升、工資福利與地方公務員基本相同,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權益,並受其約束。可見,參加公職的身份是介於行政編制和壹般事業編制之間的壹種特殊的事業編制身份。

2.外交部、稅務局、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行政機構。多為行政機構,屬於公務員招錄單位。

參考管理單位主要有氣象局、國家統計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地震局、中國工程院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既有:有的單位同時招錄行政工作人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如2014國家公務員招錄,公安部、水利部、財政部、農業部等。既有帶行政編制的公務員,也有參照公務員法的事業單位,看具體工作。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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