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所稱特殊困難: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3、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延期繳納稅款。此條規定中的‘當期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之日的資金余額,其中不含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可動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是當期計提數。
那麽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後,匯算清繳期內未備案的怎麽辦,應在發現後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
對於上述情形,稅務機關審核企業相關資料後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處罰。對於經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取消所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
代理記賬多少錢?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辦安全高效,稅務顧問專業,曼德企服壹站式服務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