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原則
1,為加強企業管理,規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完善財務制度,更有效地為企業決策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2.這個體系分為三個部分:崗位職責、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
3.本制度暫適用於分行。
二、崗位、職責及分工
(1)分公司財務組織崗位為:1,總出納;2.收銀員;3.倉庫管理;4.財產儲存;5.財務負責人;6.會計組。
(2)會計組:1,采購應付賬款組;2.收入和應收賬款組;3.固定資產會計組;4.成本會計組;5.工資核算組;6.材料會計;7.總帳、審計和綜合分析組。
(三)分行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1員工、1員工、1員工、1員工多崗制進行崗位配置。
(4)責任
1,財務總監
(1)領導分公司的財務工作,參與分公司的經營決策;
(2)組織人員制定分公司財務制度,參與集團公司財務制度建設;
(3)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
(4)履行財務審計和綜合分析職責;
(5)審核對外報表並簽字;
(六)組織會計培訓和會計考核;
(7)組織實施財務公關計劃(銀行、稅務等。);
(8)對因核算不當造成的違規、罰款、浪費等現象承擔相應的處理責任;
(9)負責對基地和門店成本費用管理措施的監督和執行不嚴造成的損失;
(10)對現金、存款、往來款項未及時清算造成的損失負責;
(11)負責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種會計資料的損壞和丟失;
(12)對未能做好財務分析負責;
(13)財務負責人要參與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
(14)財務負責人要參與投資項目的核算和控制;
(15)有權檢查監督各部門的成本費用;
(16)有權制止並向總裁舉報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的收付行為;
(17)有對集團公司財務制度提出建議的義務,可以提出修改意見。分公司財務意見與集團公司不壹致的,先執行集團財務制度,提交行長意見;
(18)有權檢查基地、門店、分公司的節約浪費情況,提出獎懲建議;
(19)對於各部門不合理現象,在征得總裁意見後,可單獨召開臨時財務會議;
(20)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有關標準、定額、管理措施等資料;
(21)組織制定各項費用定額、計劃成本、計劃毛利率,有權要求各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
(22)負責組織財務人員對企業的現金、物資進行臨時抽樣檢查和盤點;
(23)負責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方案;
(24)負責制定會計崗位職責,合理劃分會計人員。
2.會計責任
(1)采購及應付賬款核算;
①審核采購調查報告;(2)審核認購方案;(3)審核采購入庫單和請購單是否壹致;(4)審核收據項目是否準確;⑤審核采購結算憑證(發票收據、送貨單等。)防止錯繳、漏繳和重復繳費;⑥采購成本差異核算;⑦登記應付賬款和材料成本差異明細賬;⑧審核內部交易結算單。
(2)銷售和應收賬款組;
(1)審核業務日常事項;(2)審核出納簿;(3)審核貼現單據;(4)審核內部交易結算單;⑤正確計算銷售成本;⑥登記收入及相關應收費用明細。
(3)固定資產核算
①企業固定資產變動的核算;②折舊核算;③清理會計;(4)制定企業固定資產目錄和折舊文件;⑤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6.清理整頓固定資產。
(4)成本核算(未使用固定資產的不當使用和處置)
(1)審核費用單據;(2)會同各部門制定成本標準和管理措施;③成本費用的歸集和分配;(4)登記相關明細賬。
(5)工資核算
(1)制作工資表;②分布計算;3審核並發布。
(6)材料核算
(1)審核材料收發憑證;②收集和保存會計資料;③登記相關明細賬;④核算所有低值易耗品的購入、領用和攤銷;⑤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報廢核算。
(7)總賬、審計和綜合分析
(1)審核會計憑證;(2)匯總記賬憑證;③登記總賬;④月末財務分析;⑤填寫各種報表。
3、出納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參照集團公司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手頭現金限額,由行長制定,超過部分及時存入銀行;
(3)不私自花現金,憑行長簽字花現金;
(4)做好現金簿和銀行日記賬,做到月末結賬;
(5)認真審核各類報銷憑證,手續不全者不得辦理付款手續;
(6)嚴格管理各類支票,建立收號、銷號制度,任何支票必須由行長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7)積極配合會計做好對賬和報賬工作;
(8)配合會計處理各種賬目;
(9)現金收付應即時蓋章登記;
(10)配合會計做好現金清點工作。
4.關於收銀員的職責,請參見收銀系統。
5.倉庫管理職責參見倉庫管理系統。
(五)會計分工
1,出納暫由集團公司出納擔任;
2.倉庫管理分為原材料倉庫管理和財產倉庫管理;
3.會計組由兩名會計共同承擔。
第三,會計方法
(壹)分公司實行統壹核算,各部門單獨核算盈虧制度。
(2)資產管理
1.購入的資產(固體、低值)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加上合理的費用(運輸、稅費等)入賬。).
2.內部轉賬:(1)有賬面價格的,以原賬面價格為準;(2)無價賬是以預估價加合理的修理費、運費等費用為基礎的。
3.在建工程(裝修等。)通過扣除動產月(實、低)值進行核算,動產單獨計價管理。
4.原材料的采購通過“材料采購”進行核算,采用計劃價進行歸集(原材料的管理見庫存管理),差額通過“材料成本差異”進行核算。
5.成品蔬菜的入庫和出庫以“計劃成本”計價,差額通過“責任成本差異”科目直接轉入“本年利潤”。
6.內部交易采用“計劃成本”制,通過“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進行核算。
7.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稅法規定執行(績效考核按三年計算)。
8.低值易耗品攤銷采用“五五”攤銷法,小額(100元以下)壹次性攤銷。
9.在期初之前,攤銷費用預計在當前期初壹次攤銷。
10.金額較大的待攤費用(租金等。)按受益期攤銷。
壹筆11和少量(100以內)計入當期損益。
12.所有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應建立三級臺帳。
13.各種消耗品(壹次性用品)在領用時計入當期費用。
14.各種資產的合理損失計入當期費用,非正常損失計入“其他應收款”。
(三)負債:采購業務全部用“應付賬款”核算,其余用“其他應付款”核算,以扣除供應商的賠償、罰款和核算依據,並應建立明細賬。
(4)收入
1.所有收入均應以扣除折扣和免稅後的金額入賬。
2.與業務無關的其他收入直接計入損益(費用或成本)。
3、收入按門店設置明細賬。
(5)成本和費用
1.成本費用按門店和基地設置二級賬戶。
2.成本內容:生產車間工人工資、原材料、原輔材料、燃料、包裝材料(壹次性產品中,門店銷售除外)。
3.費用內容:除成本和資產(包括門店消耗的壹次性物品)以外的所有費用。
(六)本會計制度未涉及的事項參照相關會計制度執行。
四、會計程序
(壹)原始憑證審核
1,收款憑證
(1)回單:出納和付款人簽字;
(2)付款單:由出納和付款人簽字,附業務日報表、折扣記錄和特種現金付款。業務日報表必須由出納部門負責人簽字,折扣記錄必須由出納部門負責人簽字,短期和長期記錄必須由出納部門負責人簽字,特殊現金付款(有行長口頭指示)必須辦理收款手續;
(3)銀行收據;
(1)、(2)、(3)實際收款時加蓋“收款專用章”。
2.付款憑證
(1)工程(合同)款以工程驗收報告或貨物驗收單作為其發票或收據的合法附件;
(2)采購訂單、入庫單、領料單是發票或收據的合法附件;
(3)費用報銷單附實際取得的合法憑證;
(4)其他費用發票(水、電、郵電等。)只需要完整簽名即可;
(5)所有付款憑證在付款前必須經會計審核;
(6)付款憑證的審批流程見“費用與索賠”系統;
(7)付款完成後,發票收據應加蓋“付款章”和“附件章”。
3.內部結算單:所有內部結算單經過法律審批程序後,都可以直接入賬。
4.收付原始憑證由出納每十天報銷壹次,會計審核後傳遞給總裁,總裁審核後傳遞給財務室。
(2)會計憑證的處理
1.所有原始憑證均應填制記賬憑證。
2.不符合會計核算要求的原始憑證不得填制(只有經過重新審核)。
3、應有原始憑證,但拿不到原始憑證時,應由經辦人填寫"無憑證",由會計簽字作為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處理錯誤時,應立即更正,並上交簽名憑證或重新編制記賬憑證。
5、任何記賬憑證都應以真實的經濟業務為依據。
6.下列憑證為非法記賬憑證:
(1)原始憑證不合格;(2)金額與原始憑證不符;(3)記賬內容與原始憑證內容不壹致;(4)原始憑證簽名不完整;(5)收付憑證未加蓋出納印章的;(6)填寫人員未蓋章;(7)修改書未蓋章的;(8)科目使用錯誤。
7.填制會計憑證時,應復核原始憑證:
(1)檢查:出納是否在收付憑證上蓋章,每張收付憑證行長是否簽字;
(2)付款憑證附件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合法。如有問題,應由代理人查明並填寫;
(3)有國外付款憑證的,收貨人應查明是否有委托書或是否經過對方認可;
(4)對外付款憑證是否加蓋對方單位財務章(公司章)或收款人是否簽字;
(5)對外支付憑證是否有應扣除的金額或項目,有金額是否扣除,已付金額是否已填;
(6)內部結算單據的簽署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
(3)賬簿處理
1.檢查和匯總會計憑證。
2.按會計憑證、匯總憑證、總賬、明細賬和明細賬劃分。
3、賬冊規定
(1)現金和存款應在定制的賬本或賬簿中,使用前應編號完整;
(2)其他賬簿按順序編號,分類賬先按科目的賬頁順序編號,年末編制總賬簿號;
(3)每本賬簿的前頁應有科目名稱和起止頁。
4、帳簿更正、過賬錯誤、余額錯誤應立即更正並簽字。
5.檢驗
(1)日誌每天要關閉壹次;
(2)明細賬和總賬每月結賬壹次;
(3)成本收支帳目應包括本年度的月度、季度和累計數字;
(四)結轉時需要清理的事項:
(壹)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②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③待攤費用;④預虧成本;⑤折舊賬戶;⑥與實賬和賬證不符的調整項目;⑦清理各種損益賬目。
6、現金、存款,各種三級賬年度結賬時不用新賬本,其他總賬總要用新賬本。
(4)聲明
1,根據各種賬本如實準備各種報表。
2.內部交易應在合並後填寫。如有差異,應找出原因,及時調整。
3.結賬後的對賬單前不允許記賬、過賬(電腦),以免對賬單與賬戶不壹致。
4.報告應按要求和時限提交。
5.所有報表應由負責人保存備查。
6.報表不得隨意復制和評估,非指定人員要求不得借閱或復制備份。
(5)其他
1.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2、交接、記錄應有以下項目:
(1)賬簿編號和名稱;(2)各科目的平衡;
3.交接過程要有監督人,三方都要在交接記錄上簽字,壹式三份,交接人壹份,財務負責人壹份,財務記錄壹份。
4.所有會計資料:原始憑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交接記錄等應按各自要求裝訂保管,保存期不少於5年。
8.低值易耗品攤銷采用“五五”攤銷法,小額(100元以下)壹次性攤銷。
9.在期初之前,攤銷費用預計在當前期初壹次攤銷。
10.金額較大的待攤費用(租金等。)按受益期攤銷。
壹筆11和少量(100以內)計入當期損益。
12.所有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應建立三級臺帳。
13.各種消耗品(壹次性用品)在領用時計入當期費用。
14.各種資產的合理損失計入當期費用,非正常損失計入“其他應收款”。
(三)負債:采購業務全部用“應付賬款”核算,其余用“其他應付款”核算,以扣除供應商的賠償、罰款和核算依據,並應建立明細賬。
(4)收入
1.所有收入均應以扣除折扣和免稅後的金額入賬。
2.與業務無關的其他收入直接計入損益(費用或成本)。
3、收入按門店設置明細賬。
(5)成本和費用
1.成本費用按門店和基地設置二級賬戶。
2.成本內容:生產車間工人工資、原材料、原輔材料、燃料、包裝材料(壹次性產品中,門店銷售除外)。
3.費用內容:除成本和資產(包括門店消耗的壹次性物品)以外的所有費用。
(六)本會計制度未涉及的事項參照相關會計制度執行。
四、會計程序
(壹)原始憑證審核
1,收款憑證
(1)回單:出納和付款人簽字;
(2)付款單:由出納和付款人簽字,附業務日報表、折扣記錄和特種現金付款。業務日報表必須由出納部門負責人簽字,折扣記錄必須由出納部門負責人簽字,短期和長期記錄必須由出納部門負責人簽字,特殊現金付款(有行長口頭指示)必須辦理收款手續;
(3)銀行收據;
(1)、(2)、(3)實際收款時加蓋“收款專用章”。
2.付款憑證
(1)工程(合同)款以工程驗收報告或貨物驗收單作為其發票或收據的合法附件;
(2)采購訂單、入庫單、領料單是發票或收據的合法附件;
(3)費用報銷單附實際取得的合法憑證;
(4)其他費用發票(水、電、郵電等。)只需要完整簽名即可;
(5)所有付款憑證在付款前必須經會計審核;
(6)付款憑證的審批流程見“費用與索賠”系統;
(7)付款完成後,發票收據應加蓋“付款章”和“附件章”。
3.內部結算單:所有內部結算單經過法律審批程序後,都可以直接入賬。
4.收付原始憑證由出納每十天報銷壹次,會計審核後傳遞給總裁,總裁審核後傳遞給財務室。
(2)會計憑證的處理
1.所有原始憑證均應填制記賬憑證。
2.不符合會計核算要求的原始憑證不得填制(只有經過重新審核)。
3、應有原始憑證,但拿不到原始憑證時,應由經辦人填寫"無憑證",由會計簽字作為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處理錯誤時,應立即更正,並上交簽名憑證或重新編制記賬憑證。
5、任何記賬憑證都應以真實的經濟業務為依據。
6.下列憑證為非法記賬憑證:
(1)原始憑證不合格;(2)金額與原始憑證不符;(3)記賬內容與原始憑證內容不壹致;(4)原始憑證簽名不完整;(5)收付憑證未加蓋出納印章的;(6)填寫人員未蓋章;(7)修改書未蓋章的;(8)科目使用錯誤。
7、填制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審核:
(1)檢查:出納是否在收付憑證上蓋章,每張收付憑證行長是否簽字;
(2)付款憑證附件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合法。如有問題,應由代理人查明並填寫;
(3)有國外付款憑證的,收貨人應查明是否有委托書或是否經過對方認可;
(4)對外付款憑證是否加蓋對方單位財務章(公司章)或收款人是否簽字;
(5)對外支付憑證是否有應扣除的金額或項目,有金額是否扣除,已付金額是否已填;
(6)內部結算單據的簽署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
(3)賬簿處理
1.檢查和匯總會計憑證。
2.按會計憑證、匯總憑證、總賬、明細賬和明細賬劃分。
3、賬冊規定
(1)現金和存款應在定制的賬本或賬簿中,使用前應編號完整;
(2)其他賬簿按順序編號,分類賬先按科目的賬頁順序編號,年末編制總賬簿號;
(3)每本賬簿的前頁應有科目名稱和起止頁。
4、帳簿更正、過賬錯誤、余額錯誤應立即更正並簽字。
5.檢驗
(1)日誌每天要關閉壹次;
(2)明細賬和總賬每月結賬壹次;
(3)成本收支帳目應包括本年度的月度、季度和累計數字;
(四)結轉時需要清理的事項:
(壹)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②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③待攤費用;④預虧成本;⑤折舊賬戶;⑥與實賬和賬證不符的調整項目;⑦清理各種損益賬目。
6、現金、存款,各種三級賬年度結賬時不用新賬本,其他總賬總要用新賬本。
(4)聲明
1,根據各種賬本如實準備各種報表。
2.內部交易應在合並後填寫。如有差異,應找出原因,及時調整。
3.結賬後的對賬單前不允許記賬、過賬(電腦),以免對賬單與賬戶不壹致。
4.報告應按要求和時限提交。
5.所有報表應由負責人保存備查。
6.報表不得隨意復制和評估,非指定人員要求不得借閱或復制備份。
(5)其他
1.財務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2、交接、記錄應有以下項目:
(1)賬簿編號和名稱;(2)各科目的平衡;
3.交接過程要有監督人,三方都要在交接記錄上簽字,壹式三份,交接人壹份,財務負責人壹份,財務記錄壹份。
4.所有會計資料:原始憑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交接記錄等應按各自要求裝訂保管,保存期不少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