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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個體戶免稅嗎?

餐飲個體戶免稅嗎?

不屬於。

1.餐飲業是純地稅管理,必須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自然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2.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壹般實行定期定額的辦法,也就是說,按照地區、地段、面積、設備,給妳壹個月的應納稅額。

3.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4.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全額征收5%營業稅、5%城建稅、3%教育費附加、1%地方教育費附加。

5.月定額不足5000元,對外開具餐飲發票超過5000元或者月定額在5000元以上,對外開具餐飲發票超過月定額的,應當補稅。

可享受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情況。

情況壹

個人以壹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限內平均分享。分攤後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4號)

情況2

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屬於按期納稅的,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稅。

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按次計稅,月銷售額不足65438+萬元的,不享受免征增值稅。但執行每次納稅起征點的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

政策基礎

1.稅務登記管理辦法(2003年2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根據2004年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令第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情況3

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旅遊等行業個人代理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政策基礎

1.《財政部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164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45號)

情況4

從事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銷售電力產品,可享受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文件基礎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電網公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開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2號,2014)。

2.2019 3月15國家稅務總局在線訪談活動“讓減稅降費落到實處——國家稅務總局解讀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餐飲個體戶免稅嗎?飲食業的自雇人士或其他行業的自雇人士,其實是不能免稅的。只要他們的銷售收入達到相關標準,就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等稅費。如果不符合相關標準,可以按照稅務局的規定申請稅務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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