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是25%。但是如果符合小微企業的標準,企業所得稅是有優惠的:
小微企業的標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5%計稅;
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10%計稅。
普 惠 性 政 策:
1、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內容: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適用期間: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享受主體:生活服務行業的壹般納稅人。
政策內容: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第七條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按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適用期間: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3、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
①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②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③ 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適用條件:
①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②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③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④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適用期間:2022年4月和2022年5月。
4、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
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適用期間:
① 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
②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六稅兩費減半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規定:對上述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適用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按壹定比例壹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中小微企業。
政策內容: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規定: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壹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享受條件:
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適用期間: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訂)
第八條 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