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從營業額而言,目前很多餐廳都要歸到小規模納稅人行列。從16年5月1日後,餐廳繳稅的綜合征收率會降到3%,稅負將明顯降低。
壹、稅收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1、查賬征收。查賬征收是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事後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時,可多退少補。這種征收方式主要適用於已建立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會計記錄完整的納稅人。
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以及在正常條件下的生產銷售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率征收的壹種方式。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不固定,賬冊不健全的納稅人。
3、查驗征收。查驗征收是由稅務機關派員對納稅申報人的應稅產品進行查驗,並貼上完稅證、查驗證或蓋查驗戳,憑證運銷的方式。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生產和經營零星、分散的高稅率工業產品的納稅人。
4、定期定額征收。定期定額征收是稅務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程序,核定納稅人在壹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收益額),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納稅額(包括增值稅額、消費稅額、所得稅額等)的壹種征收方式。稅務機關核定定額應依照以下程序辦理:業戶自報、典型調查、定額核定、下達定額。這種方式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縣級以上(含縣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設置賬簿或暫緩建賬的小型納稅人。
5、其他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郵寄申報納稅等。
二、稅款征收的基本要求:
1、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2、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對依法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付給其手續費。
3、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款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完稅憑證的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4、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征收管理範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征收的稅款繳入國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