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餐飲企業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是不可抵扣的,這是由於餐飲服務本身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餐飲專票就沒有用處了。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對於開具專票的餐飲企業而言,這些專票是其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證明材料之壹。如果企業在納稅申報過程中沒有提供相應的發票資料,可能會面臨稅務部門的處罰和違法行為的認定。此外,對於納稅人而言,及時進行專票的申報也是相當重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稅法違規行為,面臨罰款和其他法律責任。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於開具專票的餐飲企業,其開票行為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包括開票內容、開票金額等方面,不得違反增值稅法等法律法規。
餐飲企業是否可以選擇不開具專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必須開具發票或者其他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憑證。對於餐飲服務企業而言,其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具專用發票或者其他有效的稅務憑證,以證明其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
雖然餐飲專票不能抵扣,但對於開具此類發票的納稅人來說,是其納稅申報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證明材料之壹。納稅人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履行開票和申報義務,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為國家財政貢獻壹份力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