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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轉讓股權”有何稅務風險

所謂“1元轉讓股權”,是指轉讓方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向受讓方轉讓股權。這種現象多發於同壹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之間,而且經常出現在標的企業凈資產為負的情況下。比如,A國有企業2005年接收重慶H公司時,H公司凈資產為負數,該企業未做賬務處理。2012年,A企業處置H公司90%的股權時,因H公司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所以以1元價格轉讓給關聯方。

“1元轉讓股權”的實質就是名義金額轉讓,它的應用優勢很明顯——在轉讓資不抵債企業的股權過程中,轉讓雙方無法以標的企業的實際負資產計入投資相關科目。如果以0元作為轉讓價值,在企業所得稅計量中會將此列為贈予行為,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稅收籌劃,所以很多國有企業都熱衷於以1元的價格受讓凈資產為負的股權。

雖然給企業帶來諸多方便,但“1元轉讓股權”也會產生稅務風險。最突出的就是存在著企業凈資產低估,以“1元轉讓股權”逃避稅負的情況。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1元轉讓股權”都被稅務機關視為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理由,進而遭遇稅收合規性審查。為有效化解“1元轉讓股權”中存在的稅務風險,建議采取如下三項措施。

第壹,完善股權轉讓價格評估體系。交易定價是股權轉讓的核心環節,對股權資產的評估是交易定價的關鍵因素。由於缺乏資產評估的程序性法律規定,我國股權交易資產評估市場混亂,國有企業股權交易定價問題尤為突出。建議稅務機關適當引入具有法定資質的稅務鑒證機構,建立稅務機關與涉稅中介機構的溝通機制,完善股權轉讓價格評估機制。對於納稅人不能提供真實股權轉讓價格或提供的轉讓價格與當前市場公允價值明顯不符的,或者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無形、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較高的企業,須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評估報告也明顯有失公允的,由稅務部門參考稅務鑒證機構的最終判定核定計稅價值。

第二,統壹股權轉讓稅收政策口徑。從企業所得稅來看,判斷交易價格的公允性,目前暫無可操作性規定。盡管國家陸續出臺了股權轉讓管理的系列文件,但較之個人所得稅,仍需要細化。建議明確股權轉讓收入的判定標準和核定方法,例如比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等,進壹步規範股權轉讓收入確認、資產原值的認定、評估定價等壹系列規定。對模糊地帶及存有爭議的領域予以明確,既有利於幫助投資者在股權投資中事先預測稅務成本,防範稅務風險,也有助於規範稅務機關對低價轉讓的認定權。

第三,嚴控股權轉讓審議審批程序。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轉讓股權時,除要符合稅收相關法律外,亦應遵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也就是說,國有產權轉讓必須經過可行性研究、審議審批、審計、評估等程序,並報相關部門批準後執行。如果凈資產評估價值為正且符合公平市場交易原則,基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慮,是不太可能出現轉讓價格低於評估價值情況的,更不可能出現1元轉讓的情況。但是如果凈資產評估價值為負,即小於零,采用1元的價格轉讓就具有壹定的合理性。

總而言之,如果企業嚴格遵照規定程序進行國有產權轉讓,在對凈資產評估價值復核通過的前提下,“1元轉讓股權”的稅務風險是安全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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