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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麽算,請舉例說明。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壹年度安排的殘疾人數量與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差額的乘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每年繳納的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用人單位上年度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1.5%。

比如杭州某企業去年員工人數為100人,政府安排的殘疾人就業率為5%。而政府去年實際安排的殘疾職工人數是3人,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年薪是5k。所以現在要交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00 * 5%-3)* 5000 = 65438+。

也就是說,企業招的殘疾人越少,繳納的保證金越高。

擴展數據:

第壹,付款時間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保障金壹般按月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保障金征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職工人數、實際殘疾人數、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付款方式:

以2017北京市殘保金歸集辦法為例;

1,殘疾人就業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壹年度安排的殘疾人數量,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付款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負責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年限

保障基金的申報繳納期為10月的11至2月的15。

4.申報和支付方式

用人單位可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申報保障金,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有關規定,不需要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納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稅費相同。

5.申報時須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確認表》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在國家稅務局北京水務局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

第三,對未如實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處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報送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繳納未繳納的款項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證金的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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