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按《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私營企業安置殘疾人稅收政策的通知》(京地稅發〔2002〕489號)規定。
對新辦或非中途停產的生產型企業(包括工業生產企業、工業加工企業、工業修理修配企業)和服務型私營企業,凡“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弱視)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10%以上,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
2.對民辦民間福利企業,凡安置“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含35%)的,經市地稅局批準並經市民政局證明,免征營業稅。?
3.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還享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界定殘疾人個人所得稅免征範圍的批復>的通知》(京財〔2000〕782號)文件規定:
烈屬、殘疾軍人、孤寡老人、殘疾人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的有效證明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四、車輛使用稅:
北京市稅務局(87)124號文規定,為方便殘疾人行動而專門設計的車輛,是殘疾人專用車輛,區別於其他壹般車輛,可以免征車船使用稅。
參考資料?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