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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服務屬於什麽稅收分類

壹、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業性質

(壹)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是壹種專業技術服務工作,屬現代服務業。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規定,測繪服務屬於“現代服務”大類中“研發和技術服務”類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小類。

(二)根據《地理信息產業統計分類(2017)》(國測發〔2017〕4號),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業屬地理信息產業中的“地理信息服務”大類中的“遙感測繪服務”小類。

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業的稅收政策

(壹)“營改增”之後,測繪地理信息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根據2017年11月19日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普通納稅人的稅率為6%(可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第38號公告)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應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該公告已廢止,但該認定標準仍被沿用。

(三)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附件1)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測繪單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也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但是,測繪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可能性很小。也就是說,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都應當按壹般納稅人納稅。

三、地籍與房產測量收費政策演進(以湖南為例)

(壹)地籍測繪費

1.《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重新發布全省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3〕42號)規定: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屬行政性收費,用於城鎮土地登記的費用開支。

2.《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服〔2012〕87號)規定,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服務、地籍測繪、拔地定樁與放線、集體土地征地拆遷服務、土地信息咨詢與宗地圖件繪制服務費,均為服務性收費。

3.《關於取消、降標和放開壹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144號)公布之後,湘價服〔2012〕87號文件規定的地籍測繪、拔地定樁與放線、集體土地征地拆遷服務的收費標準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房產測量費

1.《湖南省物價局關於加強房地產測繪收費的通知》(湘價服〔2009〕36號)規定:“房地產測繪服務收費屬特定服務價格,由省物價局制定全省收費標準。

2.《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國家發改委2017年第24號公告)、《湖南省定價目錄》(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均規定:房產測量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年5月28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取消、降低和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363號)出臺,明確放開房產測繪服務收費。至此,幾經降低標準的房產測量收費,開始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相關事業性收費

(壹)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核定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4〕958號),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測繪儀器檢測費、利用測繪成果及成圖資料費屬事業性收費。

(二)2017年3月15日,《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壹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取消測繪儀器檢測費、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但其中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願委托檢測、檢驗費予以保留。

(三)2017年6月19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取消、降標和放開部分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7〕516號)明確規定取消測量成果利用費。

五、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收費的票據

《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服〔2012〕87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430號)均規定:服務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收費使用財政非稅票據,收費資金納入財政監管;服務單位為企業單位的,收費使用稅務票據,依法納稅。

六、測繪地理信息企業如何應對收費政策

(壹)凡是物價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明文要求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服務項目,測繪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不能擅自議價確定收費標準。

(二)按照“法無禁止則自由”的原則,凡是物價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沒有明文要求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服務項目,包括各類地理信息服務項目和常規測繪項目,均可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測繪單位(服務方)和服務對象議價確定收費標準。

(三)測繪單位應當自覺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合理報價,依法依規承攬項目。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430號)等政策規定,無論是否履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程序,所有測繪地理信息服務項目均應簽訂書面合同,依約提供服務方可收費。

(四)根據《測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測繪單位不得以低於測繪成本的標準報價競標。

(五)根據“政企分開、事企分離”相關政策,測繪地理信息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地籍測繪費、房產測繪費等收費雖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現實中測繪單位仍應將原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作為議價、投標報價的重要依據,自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支持服務對象接受審計等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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