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票可以抵扣,必須同時滿足:
(1)飛機票、火車票等為 2019年4月1日之後取得的,才允許抵扣;
(2)報銷人員是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
(3)屬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員工去境外出差報銷的國際機票,不允許抵扣;
(4)用於生產所需;對於用於免稅、簡易計稅項目、個人消費、集體福利的不允許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擡頭必須為公司,非公司擡頭不允許抵扣。
註意:
(1)只有電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紙質的不行;
(2)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顯示“不征稅”,不允許抵扣。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稅〔2017〕90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
2、車輛費用
公司自有車輛:
出差途中產生費用,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稅額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則不允許抵扣。
員工私車公用:
出差途中產生的加油費專用發票,可以認證抵扣;?
員工租車費用:
可以按照規定取得專票的,可以抵扣。
註意:壹定要簽訂租車協議,並約定加油費、停車費等由公司承擔。
3、住宿費
?出差中的住宿費,如果能取得公司擡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允許認證抵扣的。
不允許報銷的有:
(1)屬於職工福利性質範疇的,比如報銷員工旅遊、探親等情況下的住宿費;
(2)員工或股東個人消費的;
(3)非本公司員工發生的,如公司外聘專家發生的住宿費不能抵扣進項稅;
(4)企業免稅項目或簡易計稅項目編制人員出差發生的等。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
4、餐飲費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出差途中產生的餐費,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允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