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期間的費用支出,包括機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以及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等費用。
2.壹般情況下,公司補貼出差夥食費的,不再報銷國外餐費,或者不再補貼出差夥食費。
3.至於國外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稅法中沒有相關文件。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住宿、夥食補貼和公雜費。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期間的費用支出,包括機票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以及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等費用。差旅費報銷本身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差旅費的報銷流程和限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和按照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他補貼、津貼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副部級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為每人每天6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300元,每人每天150元。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標準報銷,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出差人員夥食補助按出差自然(歷)天數定額,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歷)天數定額,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貼市內交通、通訊費用。
綜上,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按發票報銷。夥食補助費按照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中轉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照當天最後壹個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住宿費新標準:
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最高可入住1100元的標準酒店,其他省份為800或900元,廳級以下幹部住宿標準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財政部表示,調整原因是近兩年全國各地區酒店住宿價格變化和實際工作需要。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推出了淡季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以青島為例,這裏夏天遊客很多,壹房難求。適當提高標準,保證順利入住,可以避免延誤。這次調整也是從實際出發的務實之舉。
(1)
(2)交通費:只有省部級可以坐頭等艙,市內交通每天80元包郵。
(3)夥食費:每天100元,無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
糧食標準,由地方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確定。我們梳理地方標準,發現除了去西藏、青海、新疆出差,大部分地方標準都是120元/天。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接待單位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壹次工作餐,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不足10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