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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怎麽填

F21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

壹、適用範圍

本表為《中華人民***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由納稅人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以及納稅調整情況。

二、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本表納稅調整項目按照“收入類調整項目”“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項目”“特殊事項調整項目”“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其他”六大項分類填報匯總,並計算出納稅“調增數額”和“調減數額”的合計數額。

數據欄分別設置“賬載數額”“稅收數額”“調增數額”“調減數額”四個欄次。“賬載數額”是指納稅人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項目數額。“稅收數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含有關以前年度金額結轉的規定)計算的項目數額。

(壹)收入類調整項目

1.第1行“壹、收入類調整項目”:根據第2行至第10行進行填報。

2.第2行“(壹)視同銷售收入”:填報會計處理不確認銷售收入,而稅收規定確認為應稅收入的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稅收確認的應稅收入數額;第3列“調增數額”等於第2列“稅收數額”。

3.第3行“(二)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填報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計稅時按照收付實現制確認的收入,若第2列≥第1列,將第2-1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2列

4.第4行“(三)投資收益”: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納稅調整情況。若第2列≥第1列,將第2-1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2列

5.第5行“(四)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第4列“調減數額”填報納稅人采取權益法核算,初始投資成本小於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的數額。

6.第6行“(五)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調整”:第3列“調增數額”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收規定確認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數額與會計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

7.第7行“(六)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類項目,計入當期損益的公允價值變動數額;第1列≤0,將絕對值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調減數額”。

8.第8行“(七)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收入總額但屬於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第3列“調增數額”填報納稅人以前年度取得財政性資金且已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應計入應稅收入額的數額。第4列“調減數額”填報符合稅收規定不征稅收入條件並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且已計入當期損益的數額。

9.第9行“(八)銷售折扣、折讓和退回”:填報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應進行納稅調整的數額,和發生的銷售退回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數額。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數額及銷貨退回的追溯處理的凈調整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根據稅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讓的數額及銷貨退回業務影響當期損益的數額。第1列減第2列,若余額≥0,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余額

10.第10行“(九)其他”: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收入類項目數額。若第2列≥第1列,將第2-1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2列

(二)扣除類調整項目

1.第11行“二、扣除類調整項目”:根據第12行至第30行填報。

2.第12行“(壹)視同銷售成本”:填報會計處理不作為銷售核算,稅收規定作為應稅收入對應的銷售成本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稅收確認的銷售成本數額;第4列“調減數額”等於第2列“稅收數額”。

3.第13行“(二)職工薪酬”: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納稅人本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4.第14行“(三)業務招待費支出”: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業務招待費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第3列“調增數額”為第1-2列數額。

5.第15行“(四)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跨年度納稅調整情況。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6.第16行“(五)捐贈支出”: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企業實際發生的所有捐贈。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按稅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7.第17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向非金融企業借款,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利息支出的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數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8.第18行“(七)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調增數額”等於第1列數額。

9.第19行“(八)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第3列“調增數額”等於第1列數額。

10.第20行“(九)贊助支出”: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不符合稅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的贊助支出的數額,包括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贊助支出等(不含廣告性的贊助支出,廣告性的贊助支出在第15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中調整)。第3列“調增數額”等於第1列數額。

11.第21行“(十)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並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的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數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12.第22行“(十壹)傭金和手續費支出”: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傭金和手續費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傭金和手續費支出數額。第3列“調增數額”為第1-2列的余額。

13.第23行“(十二)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第3列“調增數額”填報符合條件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化支出數額。

14.第24行“(十三)跨期扣除項目”:填報維簡費、安全生產費用、預提費用、預計負債等跨期扣除項目調整情況。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跨期扣除項目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數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15.第25行“(十四)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的數額。第3列“調增數額”等於第1列數額。

16.第26行“(十五)境外所得分攤的***同支出”: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第3列“調增數額”填報本年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納稅人實際發生與取得境外所得有關但未直接計入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的成本費用支出。

17.第27行“(十六)分攤境外總機構費用”: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因分攤境外總機構費用而實際列入納稅人會計賬目的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以分攤扣除的境外總機構費用數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18.第28行“(十七)向其他機構、場所分攤的費用”: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因向其他機構、場所分攤費用而實際列入納稅人會計賬目的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應向其他機構、場所分攤的費用數額。若第2列≥第1列,將第2-1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2列

19.第29行“(十八)分攤資源勘探開發費用”:填報可分攤的其他境內機構、場所資源勘探開發費用。將本年度可分攤的境內機構、場所資源勘探開發費用數額填入第2列,以第2列數額填入第4列“調減數額”。

20.第30行“(十九)其他”: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扣除類項目數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三)資產類調整項目

1.第31行“三、資產類調整項目”:填報資產類調整項目第32、34、35、36行的合計數額。

2.第32行“(壹)資產折舊、攤銷”: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資產折舊、攤銷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3.第33行“其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調減額”:填報納稅人享受各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的優惠金額,即享受加速折舊政策的稅法折舊額大於按稅收壹般規定計算的折舊額的差額。同時填報該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項目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減免性質代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或更新的“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填列。減免項目多於壹項的,附頁填報。

4.第34行“(二)資產減值準備金”:填報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理賠費用準備金等不允許稅前扣除的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金納稅調整情況。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減值準備金數額(因價值恢復等原因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金應予以沖回)。第1列,若≥0,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

5.第35行“(三)資產損失”: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本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需報稅務機關審批的財產損失數額,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讓、處置所得(損失)和金融資產轉讓、處置所得等損失數額;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稅務機關審批的本納稅年度財產損失數額,以及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讓、處置所得(損失)和金融資產轉讓、處置所得等損失數額,長期股權投資除外;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6.第36行“(四)其他”: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資產類項目數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四)特殊事項調整項目

1.第37行“四、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填報特殊事項調整項目第38行至第43行的合計數額。

2.第38行“(壹)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企業重組的會計核算及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3.第39行“(二)政策性搬遷”: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企業政策性搬遷項目的相關會計處理、稅法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若≥0,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

4.第40行“(三)特殊行業準備金”: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特殊行業準備金會計處理、稅法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若第1列≥第2列,將第1-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

5.第41行“(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計算的納稅調整額”: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特定業務的稅法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數額填入本行第2列,若≥0,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

6. 第42行“(五)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第1列“賬載數額”填報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本年會計核算上確認的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所得;第2列“稅收數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先分後稅”原則和相關稅收規定計算的從合夥企業分得的法人合夥方應納稅所得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2-1列的余額填入第3列“調增數額”,若第1列>第2列,將第2-1列余額的絕對值填入第4列“調減數額”。

7.第43行“(六)其他”:填報其他因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特殊事項數額。

(五)特別納稅調整所得項目

第44行“五、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第3列“調增數額”填報納稅人按特別納稅調整規定自行調增的當年應稅所得。第4列“調減數額”填報納稅人依據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或者轉讓定價相應調整磋商結果的通知,需要調減的當年應稅所得。

(六)其他

1.第45行“六、其他”:其他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存在差異需納稅調整的項目數額。

2.第46行“合計”:填報第1+11+31+37+44+45行的合計數額。

三、表內、表間關系

(壹)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3+4+5+6+7+8+9+10行。

2.第11行=第12+13+14+...+29+30行。

3.第31行=第32+34+35+36行。

4.第37行=第38+39+40+41+42+43行。

5.第46行=第1+11+31+37+44+45行。

(二)表間關系

1.第46行第3列=表F200第3行。

2.第46行第4列=表F200第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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