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道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組織擬訂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辦法;負責監督檢查國家、省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全市教育系統的執行情況;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二)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收入分配的有關規定;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承辦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協調指導直屬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教師獎勵、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出國(境)留學人員資格審核和呈報、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負責指導市屬中小學和大中專學校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助組織部門管理直屬處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直屬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任免、考核及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責任制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布局調整;擬訂全市大中專及中小學招生計劃;承辦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機構設置、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教育經費籌措及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參與管理全市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上級和市本級教育專款、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以及捐建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教育收費,規範收費行為;編制市直教育單位經費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本級教育經費的籌措、落實和管理;監控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屬學校總體建設規劃,編制全市教育基建投資年度計劃,擬訂直屬學校年度基建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負責直屬學校和其他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采購;負責預算安排市本級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建設和教育信息化建設經費;負責有關稅務、財務和物價檢查等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監測。
(四)安全管理科
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所轄學校的內部治安防範、學校的安全穩定與平安建設工作;負責重大事件和特殊時段的維穩工作;負責檢查和協調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和集中整治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禁止黃、賭、毒宣傳及法制教育等工作;指導、督促市直學校文明、衛生創建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工作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指導省、市示範(重點)學校、幼兒園建設和報批認定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管理中小學教材、配套用書、音像制品、圖書建設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組織貫徹《課程方案》和教學計劃,檢查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中小學德育、法制教育、推廣普通話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屬學校中小學生學籍;負責學校團隊工作和科技創造發明的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基礎教育的教學研究工作;參與中小學布局調整、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負責聯系直屬單位有關基礎教育的業務工作;指導民辦教育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
參與擬訂全市高等教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管理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負責擬訂職業教育評估標準,組織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評估工作;規劃並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和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教材建設的審核報批工作及學歷、學籍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農村、城市職業教育綜合改革及職工基礎文化教育;參與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職工學校的設置、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組織指導職業技術學校生產實習和產業開發及科技推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職業教育學校和職工學校的業務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負責聯系協調全市高校工作。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健康體檢、傳染病防控和體質健康狀況監測工作;指導、督促學校食品安全和飲用水衛生工作;指導和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八)教師培訓與師範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規劃、指導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負責教師學歷達標規劃的擬訂和實施;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含計算機等級考試);負責教育系統教師、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工作;負責組織新教師入門培訓工作;負責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教育技能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教師教育培訓機構;管理全市中等師範學校和縣市區教師培訓機構的有關工作;參與教師教育改革;參與擬訂全市教師隊伍發展規劃;負責教育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教育工會按有關章程建立。負責全市教育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及市直教育單位的婦女、計劃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