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刑法》對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壹)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另外,“申報確認”為修正案中新加入的壹道稅收征管流程。熊偉表示,這跟目前稅收征管流程中的“納稅評估”比較類似。因為納稅評估,很多內容屬於稅務機關內部的管理,而“申報確認”是納稅人“納稅申報”後壹個正常的程序,即當納稅人遞交相關材料後,稅務機關需要告知納稅人,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等。在現實生活當中,不可能存在著企業偷稅漏稅當地的稅務機關或司法部門就放任不管的這種情況。如果壹直沒有追究企業的相關責任,說明稅務稽查部門在稽查稅務征收工作的時候並沒有發現企業偷稅漏稅的行為。可能企業前期偷稅漏稅沒有被發現,但企業偷稅漏稅數額越多,企業面臨的法律後果也就越嚴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六條 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第八十七條 未按照本法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