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的基本流程: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稅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稅人員。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
3、納稅人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4、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二、納稅申報需要的材料:
1、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