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壹。
這裏所說的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城建稅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留抵退稅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
例1位於某市市區的甲企業(城建稅適用稅率為7%),2021年10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惠(不包含先征後退、即征即退,下同)後申報繳納增值稅50萬元,9月已核準增值稅免抵稅額10萬元(其中涉及出口貨物6萬元,涉及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4萬元),9月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額5萬元,該企業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50+6+4-5)×7%=3.85(萬元)。
例2位於某縣縣城的乙企業(城建稅適用稅率為5%),2021年10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惠後申報繳納增值稅90萬元,享受直接減免消費稅優惠後申報繳納消費稅30萬元,該企業10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90+30)×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