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部分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納稅等級的通知[失效]
頒發部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發文字號 京地稅地[2004]139號
頒發時間 1970-08-21
實施時間 1970-08-21
效力屬性 失效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促進納稅人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精神,經市局研究決定,對我市部分土地納稅等級進行調整。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範圍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本次調整土地納稅等級的具體範圍 (壹)三級土地調為二級土地的地區:光華路、新東路、工人體育場東路、東大橋路、中關村大街、復興路自五棵松以東翠微路以西路段、大柳樹路、皂君廟路。 (二)四級土地調為三級土地的地區:安定路、北辰東路、北辰路、惠新西街、惠新東街、櫻花西街、櫻花東街、惠忠路、農展館南路、朝陽公園南路、海澱南路、知春路、蘇州街、北苑路自五環以南路段、安立路自五環以南路段。 (三)五級土地調為三級土地的地區:惠忠北路、大屯路。 (四)五級土地調為四級土地的地區:酒仙橋路、朝陽路自青年路以西的路段;魯谷社區所轄行政區域。 二、石景山區八角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仍按四級土地掌握。 三、順義區五級土地範圍明確為:北及東北至減河、東至潮白河、東南至順平東路;南至順平路及順平西路、西至七分幹渠所圍地區以內。 四、上述調整的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