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氣象災害,是指臺風、大風、龍卷風、暴雨、高溫、幹旱、雷電、大霧、灰霾、寒冷、道路結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災害。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禦遵循以人為本、科學防禦、統籌規劃、社會參與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的工作機制。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協調機制,將氣象災害的防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防雷減災、氣象應急保障、人工影響天氣等氣象災害防禦服務工作;加大氣象災害防禦經費投入,將氣象觀測、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應急處置、災害評估與調查、人工影響天氣以及基礎設施等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協助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信息傳遞、應急聯絡、應急處置、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和氣象災害應急演練等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氣候可行性論證、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評審、人工影響天氣等氣象災害防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工作。未設立氣象主管機構的區,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有關部門安排固定崗位人員配合市氣象主管機構做好上述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組織做好停課、復課有關工作,並做好停課期間在校學生安全工作。
公安部門應當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維護工作,協助有關單位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
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協調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做好受災群眾救助、災情核查、災情信息發布等工作。
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防工作。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優先保障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運送,及時搶修被毀的道路交通設施。
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主要河流、水庫的水量調度,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城市道路綠化和市政設施的加固和防雷擊工作,督促城區戶外廣告設施業主做好防禦臺風和雷擊措施,保障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運行。
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農業防災救災指導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做好臺風暴雨雷雨大風期間建築工地停工、危舊房屋檢查加固、燃氣設施巡查排障等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民政、林業、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衛生健康、海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同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供電、通信部門應當組織做好供電、通信應急保障工作。第六條 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涉及兩個以上縣、區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監測、預報、預警的聯防制度和應急預案主動響應、信息溝通制度,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學校、社區、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等開展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利用世界氣象日、全國防災減災日等活動,定期開放氣象臺站,向社會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提高公眾氣象災害防禦的意識和能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學校將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納入中、小學校有關課程或者課外教育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的氣象災害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將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納入建設工地工人安全培訓、日常管理和應急演練內容。
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納入社區居民防災減災宣傳、應急救災演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