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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幣賺5000萬違法嗎?

不合法。2021 5月18日,央行聯手三部門認定投機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均被嚴格禁止,非法出售代幣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被堅決依法取締。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也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者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推廣、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顧名思義,炒幣就是買賣數字貨幣。投資金錢投機有兩種方式:短期金錢投機和長期金錢投機。短線炒錢是指快速買賣,長線炒錢是指長期持有數字貨幣,達到預期價值時拋出。兩種炒幣方式相同,只是持有數字貨幣的時間不同。微信官方賬號關註:博森科技小蝶。

以壹筆常規交易為例。比如妳跟店家換了壹碗面,10人民幣。在這個過程中,妳用錢得到了食物和店家的服務。另外,交易也可以是易貨。比如妳用壹頭豬換三只狗。

同樣,數字貨幣交易是指買賣雙方使用數字貨幣進行交換,每種數字貨幣都有自己的實時價格。展銷會是要收費的,就像股票交易有手續費,政府收印花稅等等。,而且補幣的時候會收取礦工費,但是註意這裏的收費主體完全不同。

主要區別在於,股票交易的收費制度是政府制定的;數字貨幣交易的手續費由交易所收取,礦工費用的多少由礦工和網絡是否擁堵決定。

另外,數字貨幣交易介於數字貨幣和數字貨幣之間,不像股票市場以法幣為交易媒介;

雖然有類似法幣的穩定貨幣,但沒有政府支持,顯然無法發揮法幣的全部作用。

法律依據

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會同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網站、移動應用等互聯網信息和互聯網應用的監測。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認定為用於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如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應保存相關記錄,並上報牽頭部門進行非法集資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壹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通知。

(1)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坊、泰達等虛擬貨幣的主要特征是由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和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形式存在。他們沒有合法的補償,不應該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2)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法定貨幣和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均被嚴格禁止,非法出售代幣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被堅決依法取締。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也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者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推廣、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反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產生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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