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旅行稅是多少?

旅行稅是多少?

沒關系!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收項目和稅收單位的年度稅收儲備

乘用車從60元提高到660元。

包括電車

按貨車載重計算,每噸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掛牽引車和拖車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按自重每噸24元至120元。

每輛摩托車36元至180元。

船舶按凈噸位每噸3元至6元不等。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船稅的50%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金人慶部長

導演謝

2007年2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第壹條第壹款所稱管理人,是指對車輛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不擁有所有權的單位。

第三條《條例》第壹條第二款所稱車船管理部門,是指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依法具有車船管理職能的部門。

第四條在機場、港口等企業內部場所行駛或作業並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應當繳納車船稅。

第五條《條例》第三條第(壹)項所稱非機動車,是指人力或者畜力驅動的車輛,以及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非機動船舶是指沒有動力裝置,依靠外力驅動的船舶;非機動駁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駁船的非機動船舶。

第六條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所稱拖拉機,是指在農業(農業機械)部門登記為拖拉機的車輛。

第七條《條例》第三條第(三)項所稱漁業養殖船舶,是指在漁船管理部門登記為漁業船舶或者養殖船舶的漁船。不包括在漁船管理部門登記為漁業船舶或養殖船舶的漁船。

第八條《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軍隊、武警專用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警車船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取得軍車牌照、武警牌照的車船。

第九條《條例》第三條第(五)項所稱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懸掛警用號牌執行警務的車輛和專用船舶。

第十條條例第三條第(七)項所稱中國有關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第十壹條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在辦理《條例》第三條第(七)項規定的免稅項目時,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出具其機構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和車船所有權證明,並說明免稅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開具車船購置發票的當月為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不能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第十三條購置新車輛,從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購置年度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納稅月份。

第十四條。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已納稅的車船被盜、報廢或者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車船被盜、報廢或者滅失的當月起至納稅年度終了,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追回已退還的被盜車船的,納稅人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第十五條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提供車船的有關資料。拒絕提供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納稅人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當地稅務機關對已按照《條例》第三條第(七)項和第四條規定繳納或者免征車輛的本年度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減免稅證明。不能提供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的,購買保險時按照當地車船稅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第十八條納稅人對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的稅款有異議的,可以向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第十九條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繳納車船稅的,不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二十條扣繳義務人在征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上註明已征稅款信息,作為納稅人納稅的憑證。除另有規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向納稅人開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必要時,納稅人可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並附具保險單,註明收到的納稅信息。

第二十壹條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稅款,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告。扣繳義務人納稅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二條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為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支付手續費。

第二十三條車船稅稅率表中的客車分為四個子稅目: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小型客車和小型客車。其中,大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大於等於20人的客車;中型客車是指9人以上20人以下的客車;小型客車是指核定載客人數小於等於9人的客車;微型客車是指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1升的乘用車。乘用車各子稅目的年稅率為:

(壹)大型客車,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車,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車,360元至660元;

(4)小型客車,60元至480元。

第二十四條《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所稱三輪汽車,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為三輪汽車或者三輪農用運輸車的機動車。

條例《車船稅稅目稅額表》中的低速載貨汽車,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為低速載貨汽車或者四輪農用運輸車的機動車。

第二十五條條例《車船稅稅目稅率表》所稱特種作業車輛,是指裝有特種作業專用設備或者器具的機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是指裝有裝卸、挖掘、平整設備的輪式自行機械。

特種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的計稅單位為每噸自重,年稅額為16元至120元。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幅度內參照貨車稅額標準確定。

第二十六條客貨車輛按貨車的計稅單位和計稅標準計稅。

第二十七條《車船稅稅目稅率表》中船舶的具體適用稅率為:

(壹)凈噸位小於等於200噸的,每噸3元;

(二)凈噸位201噸至2000噸的,每噸4元;

(三)凈噸位2001噸至1萬噸的,每噸5元;

(四)凈噸位10001噸及以上的,每噸6元。

第二十八條《車船稅稅目稅率表》所稱拖船,是指專門用於拖(推)運船舶的專業營運船舶。

拖船按照每2馬力發動機功率1噸凈噸位征稅。

第二十九條《條例》和本細則涉及的核定載客人數、自重、凈噸位和馬力的計稅標準,以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相應項目所載金額為準。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向車船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證明相應項目所載金額為上述稅額標準;未能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證明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車船自身條件,參照同類車船核定。

車輛重量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按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1噸計算。船舶凈噸位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尾數不計算,超過0.5噸的按1噸計算。1噸以下的小型車船按1噸計算。

第三十條《條例》和本細則所稱自重,是指機動車的整備質量。

第三十壹條本細則所稱納稅年度,自公歷65438+10月1日起,至65438+2月31日止。

第三十二條從2007納稅年度起,車船稅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計算繳納。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茶葉是初級農產品免稅嗎?
  • 下一篇:成都天府新區註冊公司註冊地址如何選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