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船稅的基本概念
對以車船為特征對象的車船(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壹種稅。這裏的“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國務院城市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稅目和稅目範圍內劃分子稅目,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目範圍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率。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內確定。車主投保強制保險需要繳納車船稅。
二、車船稅的法定救濟對象
1,捕撈養殖漁船。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漁業船舶或養殖船舶的船舶。
2、軍隊、武警部隊專用車輛。指按照規定在軍隊和武警部隊車船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取得軍隊和武警號牌的車船。
3.警車和船只。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取得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只。
4.依法應當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差旅費。
5、為節約能源出行,減半征收車船稅;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和商用車,以及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應當符合規定標準。
使用新能源的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不屬於車船稅征收範圍,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同類車輛適用稅額的壹半征稅。
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農村居民擁有的主要用於農村的公共交通工具、摩托車、三輪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於節能與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第壹,對於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壹)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在中國境內許可銷售的排量在1.6升以下(含1.6升)燃用汽油和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雙燃料乘用車);
2.綜合工況下的油耗應符合標準。具體要求見附件1。
(二)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準在中國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和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包括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雙燃料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2.燃用汽油、柴油的輕、重型商用車在綜合工況下的燃料消耗量應當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2和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