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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例如,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以計稅價格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即計稅價格)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以應稅價值向銷售者支付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應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購買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應稅價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應稅價值,且無正當理由的,應稅價值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應稅價值;

4.納稅人生產、捐贈、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了有效的價格憑證。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6.進口二手車、因不可抗力損壞的車輛、庫存3年以上的車輛、行駛8萬公裏以上的試驗車輛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以應稅價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憑證中註明的價格。納稅人不能提供車輛有效價格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7.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首次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不足10年的,以免稅車輛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應稅價值為基礎,每滿1年,應稅價值扣除10%;1年以下,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超過10年(含)的,計稅值為0。

計稅依據也稱稅基,是指計算應稅對象應納稅額的直接數量依據。它解決了征稅對象的計稅問題,是對征稅對象金額的規定。

車輛購置稅的征稅範圍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納稅人為購買應稅車輛(包括購買、自產、進口、捐贈、有獎或其他方式自用)的單位和個人。

車輛購置稅稅率是多少?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10%的統壹比例稅率。減免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94號),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從價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

車輛購置稅在哪裏繳納?

車輛獲得許可的國稅局。車輛購買後,可以取得購車發票,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國稅局繳納。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委托4S的商店壹起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註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買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車輛購置稅什麽時候交?

車輛購置稅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繳納。

具體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贈與、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繳納方式為攜帶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到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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