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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生產、收受禮品、中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應當壹次性繳納。”

2.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五條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贈與、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應稅車輛自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免稅車輛免稅條件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消失的,納稅人應當在免稅條件消失後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轉讓,但仍屬於免稅範圍的,受讓人應當自購買或者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4號):“3。《辦法》第五條所稱購買日期,是指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以下簡稱統壹發票)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進口日期是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取得日期是指合同、法律文件或其他有效證件生效或簽發的日期。"

晚交車輛購置稅會有滯納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以上文章介紹,車輛購置稅應在60日內繳納,否則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所以大家壹定要按照相關納稅規定納稅,不要知法犯法,以免後續事件多,財稅內容多。請關註本網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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