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應納稅額× 10%(排量1.6升及以下乘用車為7.5%)。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不同的計算情況。
1.應稅價值,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向銷售者支付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壹輛654.38+萬元(超過654.38+0.6升)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後按654.38+00%征稅。計算公式為100000÷1.17×0.1 = 8547元。
2.0升至2.5升(含),稅率為9%,購置稅15385元。
2.5升至3.0升(含),稅率12%,購置稅20513元。
3.0升至4.0升(含),稅率為15%,購置稅為25641元。
2.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應稅價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贈與、獎勵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值核定。
第二,購買新車的必要費用
1.車輛檢驗和車牌登記的費用根據車型不同,有免檢車和非免檢車,從300-450元不等。
2.車輛購買附加稅。進口車占車價10%;2)購買國產汽車、車輛附加稅的收費標準為不含增值稅的車價的10%,即車價為/1.17*10%。
3.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盜搶險、車輛人員責任險等保險費附加險險種壹般占車價的1%-4%。
4、車輛使用稅,從購置之日起至年度終了,按月計算。根據型號不同,年費在360-600元之間。
落地價:以上四項費用之和就是最終的實際購車成本,俗稱落地價。以654.38+萬元的車為基準,落地價格約為111200元-115200元。
擴展數據:
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購買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 1起施行。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捐贈、有獎或其他方式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