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備案事項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股東會關於撤銷清算組的決議。
(1)同意公司重新營業並撤銷清算組,註明被撤銷的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
(2)啟用新章程,舊章程作廢;
(3)如果沒有在報紙上刊登清算公告,請在決議中寫明“本公司從未在任何報紙上刊登清算公告”;如果已在報紙上刊登清算公告,請註明“X年X月X日在某報紙刊登清算公告,並於X年X月X日在某報刊登撤銷清算的公告”的具體情況。
如已在報紙上刊登清算公告,應再次登報,內容是:公告該公司繼續經營並解散清算組,並提交兩次登報的報紙原件。
擴展資料:
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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