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5號,2019)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的貨物、勞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其他情況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關於專用財政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資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為不征稅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總收入中扣除:1。企業可以提供指定專項資金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2.財政部門或其他分配資金的政府部門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的管理要求。3.企業單獨核算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符合上述三項規定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如何判斷取得的財政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還是“遞延收入”
企業收到財政補助時,首先判斷是否與資產或收入相關。與資產相關的財政補助計入“遞延收益”,在資產折舊分期攤銷時轉入“其他收益”。
與收入相關的財政補貼,也應區分是用於補償未來發生的成本還是之前發生的成本。以後發生的費用計入“遞延收入”,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遞延收入在實際發生費用時轉入“其他收入”;或者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遞延收入,轉入“營業外收入”。
用於補償以前事項的成本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計入“其他收入”,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補貼收入要交稅嗎?按照相關規定,企業的收入要繳納增值稅,財政補貼是否征稅要看這部分補貼的性質。具體政策上也有明確規定。邊肖已經在上面的文章中整理出來了。學過之後,妳明白這個問題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