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優化企業註銷稅務處理程序的通知》(稅務總局18號)中首次出現了津貼處理,其中第二條規定:
對未處於稅務稽查狀態,未欠稅(滯納金)和罰款,已繳清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辦理補缺,即納稅人註銷稅款時,如資料不全,稅務機關作出承諾後,可即時開具完稅憑證。
(壹)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2)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M級納稅人。
方案審批:
規劃明確了投資項目審批“容差辦理”流程,即“申請-聯審-容差預審-正式審批”。對投資主體或實施單位明確、用地範圍基本確定的項目,項目單位可自願向當地政務服務大廳綜合受理窗口或通過市政府服務平臺在線提交容差申請。
聯合審查牽頭單位收到申請後,應召集相關審批部門進行聯合審查。項目單位按正常程序申報項目,提交不能容忍的材料。審批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項目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預審。技術審查合格的,應當出具預審意見。
該計劃遵循“自願申請、早期介入、平行推進、適時轉換”的原則。對於投資項目施工許可辦理前的各類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提前介入,審核申報材料。當材料能滿足本部門技術審查要求時,可先出具預審意見。相關預審程序完成後,預審意見將直接轉為審批程序,在投資項目審批線上推行“壹網辦理”、“只進壹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