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處理本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檔案管理、信訪、保密、政務信息、督查、稅收宣傳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地方稅收政務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基建、辦公現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等工作;研究制定班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基層單位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三、綜合稅收管理科
負責地方工商稅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基金(附加、費)的征收(征集)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稅收、基金(附加、費)征收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基金(附加、費)減免中的具體事項;負責稅收普法宣傳;管理地方稅收發票。
四、法制科
稅收政策方面:負責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壹般性問題的解釋;負責綜合性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負責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監督及相關統計報表工作。
稅收執法管方面:制定和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指導、規範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和稅務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行為;負責與司法部門和上級稽查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涉稅案件移送的管理工作;負責稅收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地方稅務行政聽證、復議、訴訟、賠償案件。
稅收執法監督方面:負責稅收規範性文件會簽,備查備案及清理工作;承擔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實施稅收執法檢查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
執行國家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和國家金庫條例,管理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匯總分析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分配地方稅收計劃;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檢查落實地方稅收計劃和財務、會計、統計制度;組織實施系統內部財務審計;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清理欠稅;管理地方稅收票證;負責住處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六、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察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經費和基建的審計工作;匯同有關部門做好幹部離任審計工作。
七、征管科
負責對口市局征管處、行為稅處、市信息分局的整體工作。
八、登記科
負責辦理稅務開業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跨區變更登記和換發、補發稅務證照,以及登記資料信息的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