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縣港澳通行證辦理流程:
(壹)申請人及港澳關系人***同向受理機構(新津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接受面見和詢問。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及提交的期限;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對符合申請條件且達到審批分數線的申請,審核部門應當將人員名單在負責受理和審核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待場所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申請事由、得分等情況,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審批人員應當根據審核情況並按照申請人得分依次進行審批。批準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由審批部門為申請人簽發《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以下簡稱《批準定居通知書》),申請人憑《批準定居通知書》辦理註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不予批準的,簽發《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不予批準決定書》。
(五)申請人憑批準通知書辦理註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註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並依法收繳或註銷其有效的內地居民出入境證件。
拓展內容
新津縣出入境受理點
新津縣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新津縣五津鎮正西街43號新津縣公安局大門旁
咨詢電話:82530370
監督電話:82550196
花橋派出所
地址:白鶴東路2號
郵編:611430
值班電話:82460407
花源派出所
地址:花源鎮興源路48號
郵編:610000
值班電話:8248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