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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壹個協會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擴展資料:

行業協會功能異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壹、行政化

行業協會充當政府的助手,在壹定範圍內行使政府管理經濟事務的職能,只能依賴行政部門搞活動,有些行業協會只收會費,卻不為會員企業提供服務,成為企業的“二政府”,失去了行業協會的本色,致使行業協會無法正常發揮應有的功能。

二、企業化

某些行業協會以營利為目的,混淆了社團法人與公司法人的界限。而我國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社會團體不能進行任何收費或者賺取利潤的活動,只是表示社會團體取得的財產不能夠分配給會員,必須用於其目的事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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