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教師函〔2009〕1號)、《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9〕1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工作,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計劃”的目標和實施原則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農村教育,破解城鄉教育二元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戰略性舉措。其宗旨是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老化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我省要按照“統籌規劃、創新機制、合理配置、科學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則,積極穩妥推進 “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
1.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相結合。“特崗計劃”應在省裏統壹為各地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內實施。設崗縣(市、區)須是師資力量不足、結構性矛盾突出,能確保3年內通過自然減員、清理擠占教師編制等方式,為聘任期滿、自願留在本地學校繼續任教且經考核合格的特設崗位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在核定的編制內安排教師崗位,並正式聘用。今後城市、縣鎮學校招聘教師時,應優先補充服務期滿特崗教師。
2.實施“特崗計劃”要與優化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相結合。設崗縣(市、區)要統籌安排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促進解決城鎮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超編、農村學校教師數量不足、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縮小城鄉教師資源差距,逐步建立壹支數量充足、素質精良、結構合理的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
3.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體建設規劃相結合。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目標、人員編制情況、教師專業發展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求,總體規劃新師資的補充,統籌考慮地域、學科、學段及教師學歷、年齡、素質等因素,合理設置教師崗位,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構建教師隊伍補充長效機制。
4.實施“特崗計劃”要認真執行國家文件精神和相關政策。在國家允許的縣(市、區)落實國家特崗教師指標,根據需求在其它縣(市、區)匹配地方特崗教師指標。特崗教師補充原則上以縣以下農村初中為主,適當兼顧鄉鎮中心小學,農村生源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也可安排;設崗相對集中,縣(市、區)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崗教師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招聘條件、辦法及程序、聘後的管理等都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設崗計劃和實施範圍
2009年,全省“特崗計劃”擬招聘教師3371人。其中,國家“特崗計劃”1710人,省級“特崗計劃”1661人左右。平均初中和小學崗位按照1.6 ∶1左右比例設置。
實施國家“特崗計劃”範圍在19個縣(市、區),包括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鎮賚縣、通榆縣、大安縣、靖宇縣、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3個少數民族自治縣:伊通縣、長白縣、前郭縣;5個邊境縣(市、區):集安市、撫松縣、臨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區、長白山管委會;延邊州3個享受西部政策縣:圖們市、敦化市、琿春市。
實施省級“特崗計劃”範圍在13個縣(市、區),包括農安縣、德惠市、九臺市、永吉縣、舒蘭市、蛟河市、磐石市、樺甸市、梨樹縣、雙遼市、梅河口市、洮南市、東豐縣。
全省***計32個縣(市、區)實施“特崗計劃”。
三、招聘對象、條件和服務期限
招聘對象以本科為主,專科為輔;以應屆畢業生為主,往屆畢業生為輔;以師範類專業為主,非師範類專業為輔。具體如下:
(壹)招聘對象
1.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
2.師範分院(初等教育專業)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4.參加過“三支壹扶計劃”等支援農村項目,有從教經歷的誌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
5.東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和吉林師範大學畢業生中,列入國家“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薦人選。
6.有誌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城鎮中小學校在編教師(限申報省級特崗教師崗位)。
(二)招聘條件
報名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農村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學歷條件。申報初中教師特設崗位人員,其學歷要達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及其以上程度(含同類應屆畢業生,下同);申報小學教師特設崗位人員,學歷要達到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專科(含初中起點五年制初等教育專科)畢業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話水平。申報人員的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標準,少數民族教師達到三級甲等及其以上標準,並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4.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初步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基本勝任招聘崗位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三)服務期限
招聘的特崗教師,每屆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全部安排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根據當地學校教育教學需求可在鄉鎮學校之間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廳匯總各地需求,通過“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和“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面向社會公布各設崗縣(市、區)招聘“特崗計劃”教師的學科、數量及崗位要求。
(2)報名審查。應聘者首先通過“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報名,然後持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由有關部門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筆試由省統壹組織,根據考生的誌願,按照筆試成績(含 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設崗縣(市、區)分學段、分學科崗位設置數的1:3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由市(州)統壹組織。
(4)體檢。市(州)統壹組織擬聘人員進行體檢。
(5)考核。設崗縣對擬聘人員過去學習和工作的現實表現,特別是品行方面,進行實地考察核實。
(6)確定人選。對考察合格人員由市(州)匯總報省教育廳,由省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聘人員名單同時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和“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進行公示。
(7)崗前培訓。省教育廳組織崗前培訓,主要內容是師德教育、新課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師資格認定。崗前培訓後,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又未認定教師資格的擬聘人員,免費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9)簽訂合同。擬聘人員與設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為期3年的聘任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終止合同的條件。
(10)上崗任教。設崗縣(市、區)安排特崗教師到設置“特設崗位”的農村學校任教。
城鎮在編教師不參加考試考核、崗前培訓和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五、組織領導機構及責任分工
(壹)組織領導機構
1.“特崗計劃”在省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為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省“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同推進。領導小組在省教育廳下設特崗辦公室,負責“特崗計劃”實施工作的信息溝通,日常管理和具體事務等。
2.各市(州)、縣(市、區)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當地“特崗計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工作。由政府主管市、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指派專人負責特崗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關高校成立特崗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特崗計劃”的相關工作。
(二)相關部門責任分工
省教育廳負責落實“特崗計劃”指標、設崗縣(市、區)、設崗學校、學科及具體人數,采集錄入相關信息和上報各種數據,建立特崗教師數據庫;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公開招聘、崗前培訓、資格認定、簽定合同、跟蹤服務、宏觀管理等各項工作,加強對設崗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協調“特崗計劃”的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範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協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招聘工作,負責督促各地落實特崗教師享有國家和省有關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支教等文件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省編辦加強對中小學編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州)級有關部門負責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報省裏備案,對筆試合格者進行面試和體檢;負責所轄縣“特崗計劃”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及時上報相關數據;每學期對特崗教師進行壹次抽查考核,年終進行考評;統籌資金,加強“特崗計劃”專項資金管理,及時掌握和督促各縣積極做好特崗教師月工資發放,每月將工資發放情況分別報財政廳和教育廳。
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規劃本縣(市、區)特崗教師的補充,確定教師崗位設置與申報計劃,落實相關的配套政策,同時註意解決好城鎮學校教師超編問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尚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擬聘教師免費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確保持證上崗;按照招聘教師的學科和學歷情況,科學配置教師,將特崗指標落實到校、到人,並及時據實上報各種數據,做好特崗教師的常規管理和考核,提供辦公室和周轉宿舍,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等;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統籌發放特崗教師的工資和補貼,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到特崗教師手中,落實各項補貼和相關待遇資金,妥善解決特崗教師的後顧之憂。
各高校負責“特崗計劃”的宣傳、發動、推薦、組織報名和資格確認,以及就業手續辦理等工作。
六、實施辦法和步驟
(壹)前期準備(6月底前)
包括進行調查摸底、審核各設崗縣(市、區)的設崗計劃、制定“特崗計劃”實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網上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網絡報名系統、組織宣傳發動工作、召開啟動工作會議等。
(二)公開招聘(7月初—8月20日)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按照程序進行。招聘辦法由省教育廳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聘後管理
1.省教育廳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數據庫,對特崗教師實行聘後全程跟蹤管理和評估。各設崗縣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數據庫,及時將特崗教師的有關情況向省教育廳匯報。
2.特崗教師聘用期間,根據本人自願,戶口可留在原籍,也可遷至工作學校所在縣城;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工作單位;特崗教師人事檔案原則上由設崗縣(市、區)政府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服務期滿後,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團關系按規定轉到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直接轉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務機構。
3.特崗教師聘用後的日常管理與考核主要由設崗學校和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每年度結束,各設崗學校要對本校特崗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並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存入其工作檔案。
七、政策措施
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對具備以下條件報名者在筆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1)少數民族學生加2分;
(2)省級優秀畢業生、在學期間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含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團員,下同)加5分,校級“三好學生”加2分;
(3)報考原籍所在縣所設崗位的,加10分;
(4)參加大學生“三支壹扶”計劃等支教服務且服務期滿的誌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支援地震災區的大學生誌願者,加10分;
(5)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加2分(範圍可參照省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幹政策》(吉政發[2009]8號))。
同時具備以上幾個加分條件的學生,取最高加分項目,不累計加分。
2.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3.特崗教師聘期計算工齡、教齡。聘期內在評職、晉級、評優、參加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應享受當地公辦教師的相應待遇。
4.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所在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要求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按合同條款解除聘用合同。
5.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經考核合格,且本人願意留在當地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編制內落實工作崗位、正式聘用,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範圍。
6.特崗教師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報考我省公務員時,筆試成績加5分;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服務期滿後仍在原崗位工作且考核優秀的,如所在地同級教育系統事業單位有空編,可優先聘用特崗教師,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7.服務期滿不留基層學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擇業,當地政府應創造便利條件並提供必要幫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檔案戶口已轉到縣(區)的,免費辦理改派手續;其戶口檔案關系沒有轉到縣(區)的,免費辦理派遣手續。省畢業生就業調配主管部門免費為其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8.符合條件的城鎮在編教師被聘為特崗教師後,原有工資待遇、開支渠道不變,省級財政按每人每月800元標準支付特崗津貼。滿3年聘期後,回原學校工作。
八、資金保障
(壹)實施“特崗計劃”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同承擔。
(二)實施國家“特崗計劃”,中央財政按規定標準補助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實施省級“特崗計劃”,省級財政比照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設立“特崗計劃”專項資金,用於補助特崗教師工資性支出。2009年第壹批省級特崗教師在3年聘期內,工資性補助和城鎮在編教師的特崗津貼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國家和省支付的工資性補助與設崗縣財政據實結算,設崗縣要及時向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報送特崗教師變化情況。凡特崗教師比照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享受的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於國家和省補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崗計劃”設崗縣(市、區)承擔。
設崗縣(市、區)負責統籌落實資金,用於解決特崗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安排商業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三)各級政府在組織特崗教師招聘、選拔工作中發生的工作費用,分別由同級財政負擔,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各市(州)、設崗縣(市、區)要根據此方案制定本地實施細則,於7月25日前上報省“特崗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和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