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同經營,***享有收益,***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同出資經營、***負盈虧、***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1]
合夥企業壹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同經營。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註冊需要材料:
壹、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合夥公司主要區別特征
1.生命有限。
合夥公司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公司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公司的解散以及新合夥公司的成立。
2.責任無限。
合夥組織作為壹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公司的責任,合夥公司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相互代理。
合夥公司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公司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有。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壹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僅分享壹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享。
合夥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壹般不分攤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