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雖然聽起來很相似,但是實際上有壹定的區別具體如下:
1、免稅政策是指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也不需要辦理退稅手續,即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是完全免稅的。免稅政策壹般適用於壹些政府補貼的出口企業或者出口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
2、零稅率政策是指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需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但是稅率為0%,即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是零稅率的。零稅率政策適用於壹般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額需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報關、繳稅,並辦理退稅手續。
出口貨物免稅的辦理流程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申請企業認定:企業需要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認定為出口退稅企業,獲得認定證明;
2、貨物出口:企業按照正常的流程出口貨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稅費;
3、驗證退稅資格:企業需要向海關出口退稅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出口合同、發票、報關單等,以證明自己的出口貨物符合退稅條件;
4、申請退稅:企業在出口貨物後,需要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退稅,提供相應的退稅申請表和證明材料;
5、審核退稅申請:當地稅務部門對企業的退稅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符合退稅條件後,向企業發放退稅憑證;
6、領取退稅款項:企業持有退稅憑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退稅款項。
綜上所述,享受免稅或者零稅率政策的條件和具體操作流程都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具體操作時需要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或者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了規範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以下簡稱《關稅條例》)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以下簡稱減免稅)事務,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三條
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以下簡稱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特殊情況除外。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與減免稅申請人所在地海關不是同壹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投資項目所在地涉及多個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關或者有關海關的***同上級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有關海關的***同上級海關可以指定相關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投資項目由投資項目單位所屬非法人分支機構具體實施的,在獲得投資項目單位的授權並經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審核同意後,該非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
綜上所述,享受免稅或者零稅率政策的條件和具體操作流程都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具體操作時需要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或者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