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增值稅實行免、抵、退管理措施。
即出口免增值稅銷項稅,國內銷項稅,國內購買貨物時繳納的增值稅。
退稅率每年都有變化,變化時間不確定。要跟蹤退稅率的最新變化,可以查看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上的稅率快速欄,可以查詢多年和時間段,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稅率。
從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出口退稅率調整如下:
壹、以下商品現行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
(壹)現行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為5%和13%;
(二)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3%(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除外);
(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的貨物(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除外);
(四)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路機車等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的貨物(產品代碼及名稱見附件1)。
2.小麥粉、玉米粉、鴨片、兔片等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由5%提高到13%。
三、取消附件3所列原油、木材、紙漿、羊絨、鰻魚苗、稀土金屬礦、磷礦石、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對征收消費稅的貨物,相應取消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降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1)汽油中未鍛軋鋅(商品代碼2710110)(商品代碼7001)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
(二)附件4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如未鍛軋鋁、黃磷及其他磷,未鍛軋鎳、鐵合金、鉬礦及其精礦,減為8%;
(三)將附件5所列焦炭半焦、煉焦煤、輕重燒鎂、螢石、滑石、凍石等貨物的出口退稅率降至5%;
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稅後價值(增值稅發票金額)/(1+增值稅稅率)*出口退稅率。
例如,如果貨物價值為654.38+000萬元人民幣,增值稅稅率為654.38+07%,退稅額為654.38+03%,則:
1000000/1.17 * 0.13 = 1111111.165438.
為進壹步控制外貿出口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造成的突出矛盾,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能耗、高汙染、高資源產品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進出口貿易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07年6月18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調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政策。
本次政策調整* * *涉及2831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的37%,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壹是進壹步取消553項“高耗能、高汙染、資源性”產品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鹽、水泥等礦產品、化肥、染料等化工產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炭制品、皮革、部分木板和壹次性木制品、普通碳素焊管制品、非合金鋁棒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以及分段船和非機動船。
二是降低2268項易引發貿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制品、植物油、塑料橡膠(18250,-295,-1.59%)及其制品、部分石材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鋼材、焦爐和摩托車等。附加值低。
三是將10商品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堅果、油畫、雕版、郵票、稅票。
鑒於本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旨在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的局面,同時考慮到去年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過渡期出現的問題,本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沒有設置過渡期,而是提前壹定時間向社會公布調整後的政策內容,讓企業有時間提前做好準備。同時,考慮到部分造船合同和對外工程合同壹般期限較長,價格難以調整,規定對之前已簽訂並中標或價格在2007年7月20日前不能變更的長期對外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設備和建築材料,在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進行登記,仍允許完成出口退稅率。
(四)除第壹條、第二條、第三條和本條第(壹)、(二)、(三)項規定的貨物外,對現行出口退稅率為17%、15%的所有貨物,出口退稅率降為13%;凡現行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3%的,出口退稅率降為11%。
2.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的營業額征收的壹種稅。營業稅是流通稅制中的主要稅種之壹。
作為壹般納稅人,不交營業稅。營業稅是針對小規模企業的,因為小規模企業除了代稅務開具增值稅發票產生的增值稅以外,都是按照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的。其實營業稅和增值稅是壹樣的。小規模繳納營業稅;壹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