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將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玩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4%。
2.將日用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3.將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
第四,將部分家具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和13%。
5.將艾滋病藥物、重組人胰島素凍幹粉、膠原蛋白、鋼化安全玻璃、電容器用鉭絲、船用錨鏈、縫紉機、風扇、數控機床用硬質合金刀、部分圖書和筆記本的出口退稅率分別提高至9%、11%和13%。
上述出口退稅率的具體商品名稱和稅號見附件。
不及物動詞執行時間
以上調整自2008年6月165438+10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以海關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概念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到國外的貨物,在本國境內消費時,被免除應繳納的稅款,或者根據本國稅法的規定,退還已繳納的稅款(增值稅、消費稅)。
這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為各國所接受的稅收措施,旨在鼓勵各國出口商品的公平競爭。
根據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和中國目前的國情,參照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制定並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和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在貨物申報出口並辦理財務銷售後,可憑按月向稅務機關報送的有關單證,辦理退稅或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出口退稅基本制度
我國出口退稅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的、相對獨立於其他內部稅收管理的特殊稅收制度。從65438年到0994年,中國進行了全面的工商稅制改革。根據改革的指導思想,國家稅務總局先後制定頒布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和《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對退稅範圍、計算方法、日常管理和清算檢查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近年來。根據實際情況,它進行了許多改革和改進。目前,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享有出口退稅權的企業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主要是外貿公司和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壹些出口量不大的特殊企業,如遠洋運輸供應公司、免稅品公司等。目前,此類企業約有65438+萬家。今後,隨著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會逐漸增多。
享受退稅的出口貨物,除免稅商品、違禁商品和明確規定不允許退稅的商品外,均可享受退稅政策。退稅的稅種是增值稅和消費稅。自2004年以來,增值稅退稅率分為五個等級,即17%、13%、11%、8%和5%,平均退稅率約為12%。消費稅的退稅率按照法定稅率執行。
出口退稅的實施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稅退稅,即免除出口貨物在銷售環節的增值稅,退還出口貨物在前期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二是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措施。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出口貨物購進的原材料和包裝材料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扣國內貨物應納稅額,未抵扣完的部分給予退稅。
出口退稅應當有計劃地進行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預算中安排出口退稅計劃,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下達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計劃不得結轉下年。
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批,從2003年開始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企業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單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構信息核對的方式,保證了申報單證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出口貨物退(免)稅分類
按照現行稅制,我國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是流轉稅(又稱間接稅)範圍內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應繳納的消費稅。
關鍵詞:流轉稅
是指以商品為特征對象的所謂稅種。就我國現行稅制而言,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關稅和部分地方工商稅收。
申請出口退稅登記的條件
1.必須從事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登記的最基本條件。
2.必須持有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能夠從事合法經營的憑證,其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有完整的會計制度,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資產負債表,在銀行開立獨立賬戶,可以辦理對外購銷業務和支付結算的企業。
同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壹般不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壹定要了解出口退稅的四個時限。
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註意申報程序和時間觀念,避免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註意四個時限:
壹個是“30天”。外貿企業采購出口貨物後,應及時向供應商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於防偽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二個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第三個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向當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外匯收入除外)。
第四個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遺失或內容填寫錯誤,可按有關規定補辦或變更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內向退稅部門申請延期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經批準後可延期申報三個月。
出口退稅的壹般程序及附件
出口退稅登記的壹般程序:
1.相關證書的交付和登記表的收集
企業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後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收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應根據登記表和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等證明材料壹並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核實後,受理登記。
3.簽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收到企業的正式申請後,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後,發給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附加材料
1.海關申報。報關單是進出口企業在貨物進口或出口時向海關報檢、通關時填寫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買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制的憑證,是國外買方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會計部門記錄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采購發票。提供采購發票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出口產品的供應商、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為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此來劃分和計算采購成本。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
5.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生產的以到岸價結算的自制產品,還應附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合同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和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口成本金額和已繳納的各項稅款。
7.產品稅證明。
8.出口收入已經註銷的證明。
9.其他與出口退稅相關的材料。
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出口退稅?
壹、出口退稅範圍
我國出口的產品,屬於已經征收或適用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壹律不予退稅或免稅。
出口產品壹般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是產品稅、增值稅、特別消費稅範圍內的產品。
2.妳必須申報並離開這個國家。所謂出口,就是出口關口。這是區分產品是否屬於可退稅出口產品的主要標準之壹,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和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出口銷售必須在財務上進行。
壹般來說,出口產品只有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會退稅。但國家也對退稅的產品做了特殊規定,特別允許某些產品作為出口產品對待。
特殊退稅產品主要包括: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遠洋運輸、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 .對外修理和更換業務中使用的備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於對外承包工程的機器、設備和原材料。裝運出境後,憑承包方開具的購貨發票和報關單申請退稅;
4 .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同時,國家也明確規定,少數出口產品即使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也不予退稅;
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購買外商投資產品出口;
5.來料加工裝配出口產品;
6.軍需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出口軍事系統的企業範圍;
8.為鉆石加工企業加工的國產或進口原鉆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的鉆石;
9.齊魯、揚子、大慶乙烯項目生產的產品;
10.不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並攜帶出境的貨物,暫不辦理退稅。
2.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
1.有外貿經營權並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經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有權自主經營外貿。
2.委托出口企業主要是指有代理出口權並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壹般貿易出口貨物退稅計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的退稅方式有“先征後返”和“免、抵、退”兩種。
“先征後退”是指生產企業自行或代征出口的貨物全部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征稅,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按國家出口退稅計劃規定的稅率審批退稅。
1.計稅依據。
“先征後退”方式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乘以外匯人民幣報價計算退稅金額。
“FOB價”(英文寫為FOB價)是裝運港的FOB價,但這個交貨價屬於象征性的貨物,即賣方根據合同給買方必要的裝船單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的風險劃分是以貨物裝船為基礎的。所以FOB價格是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輸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格轉換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保險費×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企業以到岸價格進行對外出口交易的,貨物出境後,應當扣除企業承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如果交易是以CFR價格進行的,則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壹般貿易
(1)計算公式: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本期總進項稅額。
當期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
(2)上述計算公式的說明:
①目前的進項稅包括所有可以扣除的國內材料、公用事業、運輸費用、海關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費用。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方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3)當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外匯核銷單記載的金額不壹致時,稅務機關將按金額大的征稅,並按出口貨物報關單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款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沖減應納稅款。
例如:
示例1。2000年3月,某鞋廠出口30000打鞋,其中:(1)28000打以每打200美元的離岸價售出,人民幣匯率為1: 8.2836元;(2)2000打以到岸價出售,每打240美元,每打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外匯匯率為1:8.2836元。本期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萬元,銷項稅額593.64萬元,可抵扣進項稅額1080萬元,鞋退稅率13%。采用“先征後退”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和退稅額。
計算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到岸價-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報價= 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本期進項稅額合計= 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 = 3608203.39(人民幣)。
當期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49834137.60×13% = 647843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