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發展成出口騙稅有以下手段。
1、假業務假憑證
出口退稅的主要憑證有: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稅票等。
采用此種手法的不法分子,壹是有相當高的偽造上述退稅憑證的設備和能力,二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或利用合法身份,利用欺騙手段成立“皮包公司”並騙取出口經營權,或者與出口企業相勾結,並利用其合法身份持偽造單證,到退稅機關騙稅。
2、假業務真憑證
在目前退稅機關防偽鑒別能力提高,單靠偽造退稅單證不容易得手的情況下,騙稅分子往往采取空車、空箱報關出口,或者以少報多、以次充好的手段騙取出口報關單,鉆海關抽檢率低的空子,蒙混過關;
采取與國外非法客商相勾結,將款項匯入國內,事先或事後匯出,騙取外匯核銷單;與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人員相勾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稅票。
對增值稅專用稅票壹般采取的手段是,在目前退稅率較高的情況下,由與其相勾結的企業先繳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稅票,連同取得的上述單證,持證到退稅部門騙稅。
如退稅率為17%,先繳6.8%(17%×40%),那麽,還能騙稅10.2%,即騙稅60%。此種手法雖然預先支付壹定的騙稅成本,但更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及誘惑力。
3、內外相互勾結
為了達到騙稅的目的,不法分子慣用的手法就是打通關節、相互利用,不惜用金錢、美女打通企業、海關、外管、工商、外經、征稅、退稅等部門的關節,為其實施騙稅打開方便之門。
在各種手段的誘惑下,有的工作人員直接給騙稅分子提供退稅憑證、通風報信,或明知有假給予放行,使騙稅屢屢得逞。壹是勾結外貿企業人員,以“委托代理出口”為名,采取“四自三不見”方式騙稅。二是勾結生產企業人員,給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稅。
三是勾結海關人員,明知出口有假也給予放行,出具報關單並傳遞虛假的報關出口信息,致使騙稅得逞。四是勾結外匯管理部門人員,獲取外匯核銷單騙稅。五是勾結工商、外經貿部門人員,使其披上合法身份的外衣,騙稅更加方便。
六是勾結征稅機關幹部,在協查回函時,將其假發票、假稅票說成真的,未征稅說成已征稅等,使騙稅更加容易;七是勾結退稅機關人員,其危害性更大,騙稅易如反掌。
最後,如果黨政官員被拉下水,就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甚至形成地方保護主義,阻礙打擊騙稅鬥爭,不法分子騙稅會更加有恃無恐。
擴展資料:
從各地查處的騙稅案件看,騙稅的手法不斷翻新,並出現新的特點和動態。
壹是騙稅手法更加隱蔽,退稅部門的防騙難度加大;
二是騙稅的膽量越來越大,更加肆無忌憚,活動更加猖獗;
三是騙稅活動的範圍逐步由敏感地區向非敏感區域轉移,由南方向北方轉移;
四是騙稅分子消息靈通、行動迅速,通訊、交通工具先進,騙稅壹旦暴露,其不法分子會迅速攜款逃竄,銷聲匿跡;或者負隅頑抗,對執法人員施加威脅甚至暴力反抗,妄圖阻礙打擊騙稅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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