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6日電記者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範圍等若幹稅收政策進行明確。通知稱,建築圖紙審核服務、環境評估服務、醫療事故鑒定服務,按照“鑒證服務”征收增值稅;代理記賬服務按照“咨詢服務”征收增值稅;文印曬圖服務按照“設計服務”征收增值稅;組織安排會議或展覽的服務按照“會議展覽服務”征收增值稅。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征收增值稅;網站對非自有的網絡遊戲提供的網絡運營服務按照“信息系統服務”征收增值稅;出租車公司向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出租車屬於出租車公司的,按照“陸路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出租車屬於出租車司機的,不征收增值稅。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