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指以單位或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稅。特征:1、具有附加性質(附加於“三稅”稅額)2、具有特點目的(用於城市***用事業和公***設施的維護建設)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和征稅範圍:納稅人: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服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滯納金、罰款例外)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和應納稅額:1、市區的,稅率為7%2、縣城、鎮、稅率5%3、不在市區、鎮稅率1%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與繳納“三稅”壹樣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