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資產
第二章 負債
第三章 所有者權益
第四章 收入
第五章 費用
第六章 利潤
第七章 財務報告
第八章 產品成本核算
第九章 產品成本計算與分析
第十章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第十壹章 財務管理基礎
2010年初級會計實務教材分幾章是2010年初級會計實務教材分11章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財務報告、產品成本核算、產品成本計算與分析、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財務管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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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級會計實務教材***有多少章啊?第壹章 總論
第二章 資產
第三章 負債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五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六章 財務報表
第七章 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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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初級會計實務教材中的壹道例題!!!1、教材第17頁例1-23,為什麽題目中的單位都是用“萬元”,而答案的單位都是用“元”,是不是應該統壹題目與答案中的單位?
答:在題目中進行文字敘述時,為了簡化就采用“萬元”。在具體做分錄時,統壹使用“元”。當然,也可以統壹題目與答案中的單位。
2、教材第29頁例1-42中的第1批發貨的存貨成本=10500*10.75=112875(元),其中10500這個數字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答:10500這個數字是題目給出的已知條件。
3、教材第32頁例1-50 中的材料成本差異率的正負號是否有誤?
答:沒有錯誤。
4、教材第32頁例1-50中的月初計劃成本1000000元、成本差異超支30740元、入庫計劃成本3200000元和成本差異節約200000元,請問這4個數字是怎麽計算出來的?
答:這4個數字是舉例時給的已知條件,不是計算出來的。
5、教材第39頁例1-62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10+15)/(110+90)*100%=12.5% ,請問這道計算題中的(10+15)這兩個數是怎麽得來的?
答:這兩個數的計算過程如下:
期初庫存商品進銷差價=期初庫存商品售價-期初庫存商品進價=110-100=10(萬元)
本期購入商品進銷差價=本期購入商品售價-本期購入商品進價=90-75=15(萬元)
6、教材第52頁例1-79中購入工程物資500000元,支付增值稅85000元,所做分錄為:借:工程物資 585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 請問這個分錄包含增值稅了嗎?
答:包含增值稅。
7、教材第74頁例2-1(3)中的財務費用如何計算?
答:(3)中的財務費用=120000×4%÷12=400(元)。
8、教材第134頁例4-18編制的會計分錄(4)中的累計折舊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答:每月折舊40 000元,自20X1年2月1日購入裝置起至20X9年2月1日出售為止,***12×8=96個月,累計折舊40 000×96=3840000(元)。
9、教材第134頁例4-18和第152頁例6-2中的最終遞延收益的賬務處理怎麽不同呢,如果按例6-2中的處理,那麽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在期終時是有余額的,尚末分配的遞延收益是否應為3000000-1800000=1200000(元)?
答:應該按例4-18的方法處理,例6-2中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應該是3000000-1800000=1200000(元)。
10、教材第137頁例4-23會計分錄裏的數字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答:每季度收到的的財政貼息=20000000×6%÷4=300000(元)
分配到每月=300000÷3=100000(元)。
11、教材第323頁第4行的等式右邊第1項A(1+i)是否有誤?
答:確實有誤,等號右邊第壹項應為A。
12、材料成本差異如何計算?
答:請參閱教材第32頁有關內容。
13、當“現金”和“銀行存款”同時在會計分錄中體現時,為什麽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答:對於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如將現金存入銀行或從銀行提取現金,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科目;或者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因此,為了避免重復記賬,壹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
對07年初級會計實務教材的懷疑(1)妳好。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題中提到的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作為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方法,並非是會計向稅務處理靠攏的結果,不是因為稅務作視同銷售處理而會計也隨之按銷售處理,而是因為該業務已完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所以應當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將會計處理方法理解為是跟隨稅務處理的想法是不正確的,同時,將該業務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認定為虛增收入、成本的想法,也是片面的。恰恰是這樣的會計處理,更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銷售收入,這也是新舊準則的差異之壹。另外,既然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作為職工薪酬,就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
至於將自產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由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第1、2條),因此,不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關於補充問題。
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下,對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付職工薪酬,仍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對於職工福利費(修訂後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財務通則》,已取消了強制提取職工福利費的做法)等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職工薪酬,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資料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
需要指出的是,該些應付職工薪酬,在新準則下,全部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以全面反映出企業發生的、所有的職工薪酬總額。
關於再次的補充問題。
既然企業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需要確認銷售收入,則必須同時滿足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規定的5個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
至於新舊準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自有其自身的道理,如有興趣,可系統地學習相關的新準則。可以說,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實務需要不斷地完善,而其中必然的有其自身的理論基礎和現實依據,偏激的“猴論”等類似的想法,無助於對新準則的理解與掌握,也無助於向非專業人士進行會計專業知識及實務工作的介紹與解釋。妳說呢?
關於補充問題3。
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下,對於企業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作為職工薪酬的這壹業務,並不是認為是壹種“贈送”行為,也不單純認為是壹種“銷售”行為,而是認為是壹種“公平交易”或者說“公平購銷”業務。在事實上,這種認定也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企業將自產產品發給(註意,這裏的用詞是“發給”,而不是“贈送”)職工,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償,恰恰相反是有償的。職工就業於企業,為企業提供了職業勞務,理應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而企業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也是勞動報酬的有機組成部分。換句話說,如果某個自然人不是企業的職工(比如,壹般的自然人顧客),沒有為企業提供任何職業勞務,試問,作為獨立經營並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在壹般情況下,是否願意向該自然人無償“贈送”自產的產品?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所以,企業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應當被認定為是壹種勞動報酬的支付,是壹種有償的交易行為。
既然企業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被認定為是壹種勞動報酬的支付,那麽,從職工角度來說,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的參與者(職業勞務的供應者),其獲得的實物價值理應以市場上購買同樣的產品的價格來衡量,否則,其付出的勞動與其獲得的報酬就是不等價的。由此,企業獲得的職工的職業勞務而需付出的該部分成本,也就是該產品的市場價格。
所以說,企業將自產產品發給職工作為職工薪酬的這壹業務,應當理解為“公平交易”業務,壹方面,企業向職工“銷售”企業自產的產品。另壹方面,企業等價“采購”職工的職業勞務。這種交易與壹般交易相比,只是沒有現金的參與,但實質上還是“銷售”與“采購”業務。
另外,即使依照妳的“贈送”理解,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下,“贈送”自產產品,也壹樣需要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之後再做贈送的會計處理。
需要提醒的是,新準則與原準則(制度)相比較,新準則已經成為壹個較為完整的指導會計實務工作的體系,是壹個與國際會計準則實質性趨同下的準則體系,在會計理念等方面較之以往發生了許多重大的轉變。這種轉變,需要會計人員系統地學習新準則,熟悉掌握其根本性的會計處理理念,從而應對、解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過去的那種每出現壹個新業務,由 *** 主管部門釋出壹個專門的會計處理規定,再由企業或會計人員“依葫蘆畫瓢”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它要求企業需要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會計人員也需要不斷地提高自身的職業能力!
初級會計實務教材思考題答案
好像沒有啊!
對07年初級會計實務教材的懷疑(3)妳好。
所謂的“計算現金折扣時需考慮增值稅”是指在計算實際享受到的現金折扣時,相關的增值稅額也壹並享受現金折扣。並非是指在享受現金折扣時需進行進項轉出處理。
至於為什麽要註明此句話,原因在於我國的增值稅實行的是價外稅,嚴格地講,增值稅稅款屬於國家所有,是不參與現金折扣計算的(現行稅法中相關稅務處理亦是)。但是,由於我國現行物價體系仍然采用的是價內稅模式,或者說日常所說的貨款均是包括增值稅的,因此,在計算現金折扣時,通常是以含稅價格為基礎計算(稅款的折扣部分,由銷售方自行承擔)。因此,也就導致教材中必須註明現金折扣計算的基礎,即“計算現金折扣時需考慮增值稅”。
對07年初級會計實務教材的懷疑(2)妳好。
關於養老保險費的性質問題。對於企業來講,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屬於企業因雇用勞動力而需按國家規定支付的“統籌”性質的費用,究其實質來講,屬於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屬於職工薪酬範圍。而該些費用並未支付職工,並不能否定該些費用屬於勞動報酬、職工薪酬的性質。因此,新準則下的會計處理是正確的,不存在題中“不符合事情客觀情況”的說法。
關於職工無償使用企業租賃房屋的問題。企業之所以願意租賃房屋供職工無償使用,其根本原因在於職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務,也就是說,企業為此租賃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屬於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屬於職工薪酬範圍,因此,也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至於會計處理方面,較原準則(制度)比,確實增加了壹筆分錄,但分錄編制思路依然是清晰的,即:
1、預付數月的房租
借:預付賬款(或:待攤費用,下同)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2、確認當月應承擔的房租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預付賬款
編制該分錄時,無需考慮使用房屋的職工的部門(車間)隸屬,即無需考慮租金費用應當記入何種成本費用,只需根據該房租屬於職工薪酬這壹事實,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即可。
3、確認當月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 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按照職工薪酬(包括上述房租)的受益物件,將其分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
另外,“今年的教材做了如此的變動”,其原因在於06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原企業會計準則(制度)(2005前)為準,而07年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為準,新準則是與國際會計準則實質性趨同下的壹個準則,與原準則(制度)相比,是有較大差異的。今後,除小企業以外,全面執行新準則體系是必然的趨勢,因此,財政部決定,07年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為準。
對07年初級會計實務教材的懷疑(5)妳好。
以題中提供的相關資訊來看,題中:
1、教材之所以將加工完成收回用於連續生產的商品計入“庫存商品”科目,其原因在於原材料包含的半成品指的是外購半成品,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半成品相對於外購半成品而言屬於自制半成品,因此以計入“庫存商品”科目為妥。當然,實務中,根據具體情況,題中情形確實也能夠計入“原材料”科目,但這並不能說明教材的會計處理是完全錯誤的。
2、至於計劃成本(非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商品進銷差價”科目確有不妥,但聯絡到存貨計入了“庫存商品”科目,該差額也不應當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應當記入“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對於參加考試的人員,應試時,如果出現類似題目,建議還是按照教材上的處理方法(即使是錯誤的)進行解答為妥。另外,對於教材上出現的爭議問題,根據慣例,壹般在考試出題時會有意回避,或者在考試前通過適當形式對教材進行勘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