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存在的問題:
1、義務監督員由各稅所自己選聘,聘期為三年,之後就是半年或每季召開壹次有市局紀檢領導參加的或各稅務所內部召開的義務監督員會議,因為開會時間短,義務監督員反映不了實質性的問題,只能提出壹些建議,由此可見並沒有充分發揮義務監督員的作用,其效果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壹種工作。
2、義務監督員是從納稅人中選聘的,有個體戶、企業會計、企業部門經理,因此綜合素質不相同,制約了工作的開展。
3、義務監督員對他們的職責和賦予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不夠,以至於在實施政風行風評議監督過程中,不能大膽開展工作。
二、改進的建議:
1、首先是要對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及義務監督員的工作性質有壹個觀念上的重新認識,將義務監督員的工作與稅務幹部工作的等級評定結合起來。因為稅收工作的性質是社會服務工作,其最終結果是社會的承認度。如果將稅務幹部的工作質量等級劃分為個人綜合素質、從崗質量、社會認可三部分,義務監督員所反映的就是社會認可的重要部分,至少應占到幹部評定的15%--30%。
2、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的聘任應由當地稅務機關按照縣(市)局或更高壹級稅務機關的統壹規定在轄區內進行選擇,報名,推薦等由縣(市)級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頒發聘書,根據設置科學合理,簡便易操作的工作程序開展工作;由縣(市)地稅局局的監察部門召開義務監督員會議並將涉及內容反饋給當事人,在知情權、程述權、申辯權充分得到保證後確定其社會滿意度的打分。
3、加強對聘請的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的稅收業務培訓,要求義務監督員熟悉和了解地稅工作有關法規和政策及相關業務知識,關心支持地稅工作,積極參與地稅工作,發揮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地反映群眾的要求和建議,積極參加調查研究,為地稅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
4、要求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通過調查走訪、座談討論等多種渠道,將收集的基層單位、人民群眾對文化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以及政風行風建設情況並及時反饋地稅局。
5、要求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認真履行監督員職責,按照評議監督工作的具體部署和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評議監督任務,堅持實事求是,對政風行風建設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6、要通過定期、不定期與政風行風監督員交流情況、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認真聽取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的合理化建議,每年要對政風行風評議監督工作進行壹次總結,對在監督檢查活動中表現突出的政風行風義務監督員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