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學者們壹致認為,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T S .亞當斯是第壹個提出增值稅概念的人。他在1917年的《國稅院營業稅報告》中首次提出征收增值稅的概念,指出對營業毛利(銷售-進貨額)征稅比對公司收入征稅要好得多。1921年,亞當斯在《美國經濟季刊》上發表了《聯邦所得稅的根本問題》,進壹步提出將企業承擔的租賃稅改為銷售的形式,允許銷售稅和購置稅相互抵扣。1919,德國西門子(W Von Siemens)出版了精美的銷售稅(Veredolt
Umsatzsteuer),建議用稅基減法將多階段交易稅替換為增值稅。1939,美國學者保羅·斯托登斯基(Paul
Studenski)指出,多階段交易稅會隨著交易數量的增加而呈金字塔形(Pyramiding
效果),建議改成增值稅。亞當斯等人曾是當時社會上頗有影響的人物,但壹種新思想能否付諸實踐,並不取決於它是否先進,而取決於它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是否能解決社會現存的矛盾。
在1954法國增值稅誕生之前的30年裏,很多學者都或多或少地研究過增值稅這個話題,他們的理論和觀點都沈澱在浩瀚的舊文獻海洋中,比如法國的朱利安。
Roger),但隨著增值稅登上歷史舞臺的推廣,有兩個重要的人物,壹個是哥倫比亞大學的Carl Schopp(Pr
C.S.Shoup教授),另壹位是法國的莫裏斯·洛爾。
勞雷,勞裏的舊譯本,是英文譯本)。經過漫長的思想發展過程,二戰結束後,Shopp教授帶領專家組在日本推行增值稅。據日本金宏教授介紹,在1950年,基於Shopp的建議,采用了增值稅作為取代營業稅的稅種,但在1954年還沒有實行就被廢止了。65438年至0954年,時任法國稅務總局局長助理的莫裏斯·洛爾積極推動法國增值稅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並取得成功,被譽為增值稅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