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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是否免增值稅?

”“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的規定,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是否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有關規定,“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規定,大豆不屬於“糧食”的範圍,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應照章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2011/07/06問題內容:  根據財稅字[1999]198號,“三、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了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征增值稅外,壹律照章征收增值稅。”“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的規定,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是否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有關規定,“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規定,大豆不屬於“糧食”的範圍,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應照章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2011/07/06問題內容:  根據財稅字[1999]198號,“三、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了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征增值稅外,壹律照章征收增值稅。”“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的規定,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是否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有關規定,“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規定,大豆不屬於“糧食”的範圍,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應照章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2011/07/06問題內容:  根據財稅字[1999]198號,“三、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了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征增值稅外,壹律照章征收增值稅。”“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的規定,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是否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有關規定,“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規定,大豆不屬於“糧食”的範圍,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應照章征收增值稅問題內容:  根據財稅字[1999]198號,“三、對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除了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銷售繼續免征增值稅外,壹律照章征收增值稅。”“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的規定,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是否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有關規定,“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依此規定,大豆不屬於“糧食”的範圍,國家儲備大豆輪換銷售時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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