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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是

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和津貼有:

(1)獨生子女費;

(2)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不計入基本工資的補貼、副食品補貼和家屬補貼總額;

(3)兒童保育補貼;

(4)差旅補助和誤餐補助。

補貼和津貼是否征稅是明文規定的,並不是說企業說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就可以免稅。

以下補貼免稅,其他都需要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1)按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二)延長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獲得的補貼;

(3)獨生子女津貼和育兒津貼;

(4)生活補助,主要指對貧困戶的補助;

(5元救助金,也用於貧困家庭;

(6)養老金;

(七)工傷津貼;

(8)旅行津貼;

(9)餐費;

(10)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11)生育津貼;

(12)小賣部差價補貼、軍人職業津貼、專業補貼等。;

(13)采暖費補貼。

根據我國目前的個人收入構成,規定壹些不屬於工資薪金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的補貼、津貼不征稅。這些項目包括:獨生子女補貼、因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而不計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家庭成員補貼和副食補貼的差額、托兒補貼、差旅費補貼、誤餐補貼等。單位以餐補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不能算在內。

稅法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他補貼、津貼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稅。

工資收入包括:

(1)小時工資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含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按照所做工作的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職務)工資;新員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二)計件工資,是指按照計件工資標準對所完成的工作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有限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度,按照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計件價格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照工會任務承包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照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方式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制作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四)津貼補貼,是指因特殊或者額外的勞動消耗等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健康津貼、技術津貼和其他津貼。

(5)價格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價格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6)加班工資是指加班工資和按規定支付的加班費。

(七)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因患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定期假、休學、履行國家或者社會義務等原因,按照小時工資標準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公告

第二條“車船津貼、餐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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