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舊固定資產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舊固定資產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主要分為不動產和其他屬於商品的固定資產。營業稅納稅人銷售不同性質的固定資產,應采取不同的稅務處理方法。

出售房產的處理方式比較簡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出售或轉讓其購買的房地產或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購買或轉讓房地產或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轉讓因償還債務而取得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按照全部收入減去償還債務時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價款後的余額繳納營業稅。

對於銷售屬於貨物的其他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稅務處理方法比較復雜。

首先,要明確銷售行為應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銷售屬於自用商品的固定資產,屬於銷售動產,應在增值稅征收範圍內。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單位和應稅活動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當然,營業稅納稅人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壹種不常見的應稅行為。因此,營業稅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應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繳納增值稅。

其次,要明確如何計算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固定資產以外的舊物品,適用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國〔2009〕90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二手商品,按照以下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 上一篇:出口退稅包括營業稅的範圍嗎
  • 下一篇:從稅收籌劃的角度 談談為什麽 中部地區 西部地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